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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05:40
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联系是怎样的
在托付合同实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第三人,托付人与第三人权力、责任的法律联系,合同法作了如下四点规则:
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托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缔结的合同,第三人在缔结合一起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署理联系,该合同直接束缚托付人和第三人,但有切当依据证明该合同只束缚受托人和第三人的在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
二、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缔结合一起,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署理联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托付人不实行责任,受托人应当向托付人发表第三人,托付人因而能够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力,但第三人与受托人缔结合一起假如知道该托付人就不会缔结合同在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项);
三、受托付人因托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实行责任,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发表托付人,第三人因而挑选受托人或许托付人作为相对人建议其权力,但第三人不得改变选定的相对权;
四、托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力的,第三人能够向托付人建议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托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托付人能够向第三人建议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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