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04:03
    一、概念    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刑法第257条),是指以暴力手法干与别人爱情、成婚和离婚自在的行为。        二、违法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婚姻自在权力和身体自在权。(因对别人婚姻进行干与使用了暴力手法,就必定要带来对被害人人身权力的损害)。侵略身体权力的暴力行为也只限于作为施行干与婚姻自在的手法。假如行为人公开以成心杀人、重伤、强奸等方法,干与别人婚姻自在,其侵略人身权力的社会损害远远超过了对婚姻自在的干与,就不该当再以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论处,而应以侵略公民人身权力罪中所冒犯的详细罪名科罪处分。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与别人婚姻自在的行为。    首要,要求行为人施行暴力行为,即施行绑缚、殴伤、禁锢、抢掠等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行为。仅有干与行为而没有施行暴力的,不构本钱罪;仅以暴力相要挟进行干与的,也不构本钱罪;暴力极为细微的(如打一耳光),不能视为本罪的暴力行为;暴力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或损伤致死的,应按照处理牵连犯或幻想竞合犯的准则,从一重论处;一向以暴力进行干与,其间一次或几回暴力致被害人重伤的,则应施行数罪并罚。其次,施行暴力行为是为了干与别人婚姻自在,干与婚姻自在首要表现为强制别人与或人成婚或许离婚,制止别人与或人成婚或许离婚,这儿的或人包含行为人与第三者。施行暴力不是为了干与婚姻自在,或许干与婚姻自在而没有使用暴力的,均不构本钱罪。    依据本条第3款之规则,犯本罪的,通知的才处理。所谓通知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指控,人民法院才处理,不通知不处理。本法这一规则,首要是考虑到暴力干与婚姻自在案子多数是发生在亲属之间,尤其是爸爸妈妈子女之间,被干与者往往只期望干与者不再干与婚姻自在,不期望亲属关系决裂,更不期望诉诸司法机关对干与者科罪判刑。因而,要充分考虑被干与者的志愿,假如被干与者不指控,司法机关就不要自动干与,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可是,依据本法第98条的规则,假如被干与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检察院能够提起公诉。被干与者的近亲属也能够指控,青年、妇女群众组织和有关单位也能够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露干与者,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公诉。犯本罪引起被害人逝世的不适用通知的才处理的规则。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包含爸爸妈妈、兄弟姐妹、族员以及奸夫、情妇、被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人等,其间以爸爸妈妈干与子女婚姻自在的居多数,其别人一般不行能成为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的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便是为了干与别人的婚姻自在,其意图,有的是禁绝被害人与其所爱的人成婚;有的出于逼迫被害人有必要与或人成婚;有的是逼迫被害人不得改嫁或许是禁绝离婚。违法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爸爸妈妈、亲族出于贪心金钱、高攀权势进行干与;出于保护封建的旧风俗禁绝改嫁;出于子女婚事须按爸爸妈妈之命的传统封建思想,等等。这些不同的动机不是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的构成要件,仅仅量刑时要考虑的情节。        三、确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边界    1、差异暴力与口头阻遏或暴力相要挟干与婚姻自在的边界。    在干与婚姻自在傍边,假如行为人使用暴力干与别人婚姻自在的,构成违法;假如行为人仅以口头阻遏或许以暴力要挟及书面要挟等,则归于一般的违背婚姻法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    2、差异暴力严峻与暴力细微干与婚姻自在的边界。依据我国立法精力和实践经验,干与别人婚姻自在,并非使用暴力即构成违法。只要使用暴力严峻,阻止别人行使婚姻自在的权力,才构成违法。假如暴力细微,对被干与者争夺婚姻自在的要挟不大,或许暴力行为对被干与者的人身损害程度细微,则不构成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    3、差异本罪与少数民族地区抢婚的边界。在少数民族,有抢婚的风俗,这是一种成婚的方法。关于这种抢婚方法,不该当作违法处理。可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问女方求婚,遭到回绝,所以纠合多人,用暴力手法把女方抢到自己家中,其情节严峻或引起严峻后果的,应以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论处。    4、从行为人在片面上有无干与婚姻自在的成心来差异罪与非罪的边界。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是直接成心违法,行为人在片面上有必要是成心才构成违法。所以,在处理案子时,有必要查明行为人的片面成心。有的案子表面上是使用暴力干与别人婚姻自在,但实际上行为人并没有干与别人婚姻自在的成心。    (二)本罪与成心杀人罪的边界    一般来讲,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与成心杀人罪,因为行为人在片面方面和损害的客体有显着差异,所以是简单差异的。可是,假如暴力干与婚姻自在而形成别人逝世的,就不易差异是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仍是成心杀人罪。咱们以为,差异两者的关键在于片面要件。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的片面成心是干与别人婚姻自在,而成心杀人罪的片面成心则是掠夺别人的生命。    1、假如在施行暴力干与别人婚姻自在的过程中,过错地引起了被害人逝世,或许因暴力干与婚姻自在,形成别人自杀逝世的,因为行为人的片面成心是干与别人的婚姻自在,所以,这种状况仍归于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而不该定成心杀人罪。本条第二款对犯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引起被害人逝世的,专门规则较高的量刑起伏。    但关于因暴力干与婚姻自在引起被害人自杀的,有必要在深人查询基础上,详细分析。细心查明暴力干与与自杀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假如暴力不严峻,因为被干与着心胸狭隘,一时想不开,感情脆弱,悲观失望,而轻生自杀的,则不构本钱罪,更不能以暴力干与婚姻自在引起被害人逝世科罪判刑。    2、假如行为人以成心杀人的方法干与别人婚姻自在,或许因干与别人婚姻自在的意图不能实现而成心杀戮被害人的,因为其片面上具有杀人的成心,而且其损害人身权力的社会损害性程度远远超过了对婚姻自在的干与。这种状况,对行为人就应当以成心杀人罪科罪量刑。    (三)本罪与成心损伤罪的边界    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与成心损伤罪,应从片面方面来差异。假如行为人出于干与婚姻自在的成心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并过错地形成被告人身体损伤的,仍应定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假如暴力干与婚姻自在而把别人打成重伤或许重伤致死的,则又一起冒犯了成心损伤罪,则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准则,以一重罪即成心损伤罪(包含成心损伤致死)科罪量刑,    (四)本罪与强奸罪的边界    在暴力干与婚姻自在案子中,常常有行为人用暴力将被害人强行奸污的现象。在这种状况下,是构成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仍是构成强奸罪,应从片面成心和损害的客体来差异二者的边界。从片面成心看,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的片面成心是干与别人的婚姻自在,强奸罪的片面成心则是强行与被害妇女人交。从侵略的客体来看,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婚姻自在权力;而强奸罪侵略的客体则是妇女人的不行侵略的权力。为了到达强行与被害人成婚的意图,而使用暴力强行与被害人道交的应定强奸罪。这种行为虽然也侵略了被害人的婚姻自在,但其侵略的首要是被害人道的不行侵略的权力,而且行为人具有显着的强奸成心。所以,这种行为构成强奸罪,不该定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        四、处分    1、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但只要被害人通知的才处理。将本违法规则为通知才处理的违法,一方面是因为这种违法的损害程度不很严峻,在许多状况下,由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或有关的第三者进行洽谈处理,会收到较好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因为这种违法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大多有亲属关系,被害人往往只要求自己的婚姻自在不被干与,而不期望干与者遭到刑事追诉。可是,假如被害人是因为遭到强制、威吓无法通知的,则不在此限,对此人民检察院及被害人的近亲属能够通知。    2、犯本罪引起被害人逝世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不适用通知才处理的规则。引起被害人逝世是指在施行暴力干与婚姻自在行为的过程中过错导致被害人逝世与因暴力干与婚姻自在而直接引起被害人自杀身亡。成心导致被害人逝世以及暴力干与与自杀身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都不能以为是引起被害人逝世。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与别人婚姻自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    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逝世的,处二年以L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通知的才处理。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通知才处理,是指被害人通知才处理。假如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通知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能够通知。    [相关法令]    《老年人权益保证法》第四十七条暴力干与老年人婚姻自在或许对老年人负有奉养责任抚养责任而回绝奉养、抚养,情节严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