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遗产主张遗嘱无效法院怎么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04:06
【案情】
郑某生有两个儿子,郑老与大儿子郑终身活在一同,小儿子郑小入赘他家,可是也在同一村里,虽未奉养父亲,但对父亲关心体贴入微。郑某近几年身体欠好,小儿子郑小也常常回家探望。2013年5月,郑某在郑小的伴随下,立下一份公证遗言:镇上的自建的三层高楼(一楼是店面)由小儿子郑小承继,自有存款8万元由大儿子郑一承继。同年6月,郑某逝世。郑一对于此份遗言的有用性存在质疑,其以为,郑小现已入赘他家,没有奉养过郑某,并且父亲郑某也是在病危时期立的遗言,应为无效,应依照法定承承继继郑某遗产。
【不合】
郑一与郑小应该依照遗言承继仍是法定承承继继遗产?
第一种定见以为,应该依照法定遗言承继。由于郑小入赘他家,一直是由郑一奉养父亲;再者,父亲郑某5月立遗言时,正在病危期间,并且是小儿子郑小伴随,或许存在不是郑某实在意思表明的现实。
第二种定见以为,该公证遗言有用,应该依照公证遗言承继。首要,没有奉养并不是法定损失承继权的要件,郑小不会因而损失承继权;其次,建议遗言无效,应当承当举证职责。郑同时无依据证明该遗言无效。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首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五条规则:“承继开端后,依照法定承继处理;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或许遗赠处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从上述法条规则可得知,遗言承继效能优先于法定承继,该案中,郑某立有公平遗言,应该依照公平遗言承继遗产。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七条规则:“承继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损失承继权:(一)成心杀戮被承继人的;(二)为抢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承继人的;(三)遗弃被承继人的,或许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重的;(四)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情节严重的。”从上述法条规则可得知,郑小未奉养父亲并不是损失承继权的法定事由。
最终,遗言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实在意思表明,不可受钳制和要挟或许认识不清醒等。郑一建议父亲立遗言时,是郑小伴随,并且病危,其遗言不是实在意思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有职责供给依据。”谁建议,谁举证便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供给依据并加以证明。郑一仅仅猜想,并未本质依据证明,故该遗言应以为是郑某的实在意思表明。
综上所述,公证遗言有用,郑一与郑小应该依照公证遗言承继。
郑某生有两个儿子,郑老与大儿子郑终身活在一同,小儿子郑小入赘他家,可是也在同一村里,虽未奉养父亲,但对父亲关心体贴入微。郑某近几年身体欠好,小儿子郑小也常常回家探望。2013年5月,郑某在郑小的伴随下,立下一份公证遗言:镇上的自建的三层高楼(一楼是店面)由小儿子郑小承继,自有存款8万元由大儿子郑一承继。同年6月,郑某逝世。郑一对于此份遗言的有用性存在质疑,其以为,郑小现已入赘他家,没有奉养过郑某,并且父亲郑某也是在病危时期立的遗言,应为无效,应依照法定承承继继郑某遗产。
【不合】
郑一与郑小应该依照遗言承继仍是法定承承继继遗产?
第一种定见以为,应该依照法定遗言承继。由于郑小入赘他家,一直是由郑一奉养父亲;再者,父亲郑某5月立遗言时,正在病危期间,并且是小儿子郑小伴随,或许存在不是郑某实在意思表明的现实。
第二种定见以为,该公证遗言有用,应该依照公证遗言承继。首要,没有奉养并不是法定损失承继权的要件,郑小不会因而损失承继权;其次,建议遗言无效,应当承当举证职责。郑同时无依据证明该遗言无效。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首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五条规则:“承继开端后,依照法定承继处理;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或许遗赠处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从上述法条规则可得知,遗言承继效能优先于法定承继,该案中,郑某立有公平遗言,应该依照公平遗言承继遗产。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七条规则:“承继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损失承继权:(一)成心杀戮被承继人的;(二)为抢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承继人的;(三)遗弃被承继人的,或许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重的;(四)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情节严重的。”从上述法条规则可得知,郑小未奉养父亲并不是损失承继权的法定事由。
最终,遗言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实在意思表明,不可受钳制和要挟或许认识不清醒等。郑一建议父亲立遗言时,是郑小伴随,并且病危,其遗言不是实在意思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有职责供给依据。”谁建议,谁举证便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供给依据并加以证明。郑一仅仅猜想,并未本质依据证明,故该遗言应以为是郑某的实在意思表明。
综上所述,公证遗言有用,郑一与郑小应该依照公证遗言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