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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旅游如何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15:41

“草长莺飞二月天,拂堤柳树醉春烟。”春暖花开,正是人们出门游览的大好时节。游览无疑是高兴、美好的,可是,假如不稍加留意,不免让各种纷扰打乱您的心境。伴随着游览业快速开展,游览胶葛呈上升趋势。立刻又将进入游览旺季,在您出行游览前,了解一下游览中的维权常识也是十分有必要的。昨日,咱们邀请了两位律师做客96466政法热线,为广大读者供给了游览维权方面的法令咨询和回答。
■ 热线记载
游览社不签合同有法令确保吗
夏先生问:我刚在游览社报名参与了一个游览团,交费后游览社没和我签合同,请问,假如发作胶葛我有法令确保吗?
刘长伟律师:国家游览局2000年出台了 “国内游览规范合同范本”以及“出境游览规范合同范本”,规则游览社有必要与游览者签定合同,并引荐运用规范范本。你能够去游览社签定一下合同,这样才干有法令确保。
途中发作交通意外游览社是否要担责
郭女士问:签定了游览合同,在游览期间遭受交通意外,应该怎样提起诉讼?
冯建伟律师:游览社供给的服务,既要到达合同约好的服务规范,也要到达法令规则的规范。游览行程中,首先要确保游览者的人身安全。游览者没有得到安全的确保,既违反了法令规则的责任,也违反了合同的约好,游览者能够就所遭到的危害挑选对游览社提起违约或许侵权之诉。咱们提示咱们,游览发作交通事故后,运用《顾客权益保护法》取得的补偿比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取得的补偿要多。
景点错过了能要求补偿吗
钱女士问询:我本年参与一个游览团去海南玩,但惋惜的是有三四个景点由于游览社的原因此错过了,请问律师,我能够要求游览损失补偿吗?
刘长伟律师答:游览损失补偿的问题比较复杂。国家游览局根据有关法令法规拟定了《游览社质量确保金补偿试行规范》,具体规则了对“损失补偿额的计算方法”,其间第8条第1项规则:“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削减或改变观赏项目,游览社应退赔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补偿同额违约金。”
出行前导游收小费咱们能要求退回吗
杜先生问询:咱们参与游览社安排的泰、港、澳游览,在出境前阐明会上,导游向游客讲:在境外咱们须向当地导游付小费,咱们见他人都交了,自己不给,怕体面过不去就昧心给了,请问刘律师,游览社是否应退回小费?
刘长伟律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则:“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游客兜销物品或许购买游览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法向游客索要小费。”你们其时只不过感到不好意思、没有体面或怕导游刁难才昧心把小费交给导游,给不给小费你们彻底有自主权。小费是应该退的,假如游览社不能解决,你能够到游览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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