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轻辩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19:59
众所周知,人与人往来中,难免会呈现一些口角,但总有一些这样的状况,有些人寻衅滋事,其实咱们或许不太清楚寻衅滋事假如情节严重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怎样的呢?寻衅滋事罪轻辩解又怎样的呢?针对这个问题,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期望可以协助到您。
辩解词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承受被告人张三家族的托付,并经被告人张三赞同,指派XXX律师作为张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辩解人。现宣布辩解定见如下: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三构成寻衅滋事罪定性差错,应当认定为成心损伤罪更为恰当。
首要,违法动机上。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出于流氓动机,或是寻欢作乐,或是耍威风、逞强好胜。行为人是以无事生非、随意殴伤别人来取得精力影响,高兴取乐。成心损伤的违法动机比较复杂,但其意图性较强,便是以损伤对方的身体健康为意图。而本案被告显着没有寻衅滋事的成心,本案被告是在听到朋友李四亲口说被欺压了,并且看到朋友李四的头现已被打流血的状况下, 出于朋友义气,为了协助李四不再受欺压,在见到两边又再次打架的时分不得已出手并且终究劝说两边中止打架。被告人的片面并没有平白无故殴伤别人的意图。
其次,违法原因上。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而成心损伤往往是“事出有因”。本案中,被告人是在发现有人将李四的头部打伤的状况下,才出于朋友义气参加打架,属“事出有因”。
第三,违法目标上。寻衅滋事的损害目标是“不特定的”,是出于寻求精力影响的动机随意挑选损害目标,其损害目标是可以被置换的或被代替的。而成心损伤往往是成心挑选损害目标,其损害目标是“特定的”。本案中,被告人的损害目标是很清晰和特定的,被告人所损害的便是前来再次找他朋友李四讨说法并出手打架的人。
第四,行为特征上。寻衅滋事罪差异于成心损伤罪的行为特征主要是随意殴伤别人。随意,从字面上了解便是为所欲为,在司法实践中随意一般分为无端滋事和小题大做型。本案中,被告人是在两边现已打架,并且其朋友李四被打伤的状况下才参加打架的,既不是“无端滋事”,也绝不是“小题大做”。
最终,违法客体上。成心损伤罪所损害的是别人的身体健康权力,是单一客体。而随意殴伤构成寻衅滋事罪所损害的不只别人的身体健康权还打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且打乱社会公共秩序是该罪的主要特征。本案违法时刻是在清晨,场所也只是在校外酒吧邻近,没有任何依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打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因而,辩解人以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三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定性差错,应当认定为成心损伤更为恰当。
二、在量刑上,辩解人以为被告人的行为有法定、裁夺从轻处分的情节。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在整个损伤过程中,效果较小,依法应当从轻处分。
被告人在共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辅佐效果,是从犯。本案中被告人与李四、王五等人的行为归于共同违法。在共同违法中,被告人尽管施行了损伤行为,但在其间所起的效果是非必须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本案发作的原因来看,是由李四与别人发作了敌对而引起的,到场人员是李四招集的,与被告人无关。2.在违法施行过程中,均是李四的原因导致两起打架事情的发作,被告人出于朋友义气,遭到同案犯李四的指派才参加了第2次打架,并且被告人一向有劝说、阻挠打架的行为,在整个违法过程中,被告人一直处于隶属位置,其所起的效果是非必须、辅佐效果。
依据《刑法》第27条的规则,在共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的,是从犯。关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违法的量刑辅导定见》(以下简称“量刑定见”)第3.3条的规则,关于从犯,应当归纳考虑其在共同违法中的位置、效果,以及是否施行违法行为等状况,予以从宽处分,削减基准刑的20%~50%;违法较轻的,削减基准刑的50%以上或许依法革除处分,应当对其进行从轻处分。因而,应当考虑对被告人进行从轻处分。
(二)受害人可以防止损伤的发作而没有自动防止,应该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受害人的差错与被告人的行为是一个敌对的统一体,假如没有受害人的差错,或许第2次打架就不会发作。在对被告人进行法律制裁追查刑事责任的一起,因受害人的差错是导致被告人施行违法的诱因,因而,对被告人追查刑事责任时对其从轻处分,也体现了我国刑法规则的罪责刑相一致的基本原则。
(三)被告人片面上不具有显着的犯意,片面恶性不大,可以从轻处分。
(四)被告人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罪过,归于自首,可以裁夺从轻处分。
依据《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则:“违法今后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关于自首的违法分子,可以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其间,违法较轻的,可以革除处分。”本案中,在被告人供述自己的违法现实之前,依据公安机关查询的现实及取得的依据,并不能证明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尚未被公安机关查询、讯问、未被采纳强制措施时,自动前往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教育,自动供述了自己伙同别人违法的现实,对同案犯李四的违法现实也告知清楚,且前后供述完全一致,不存在拒不认罪、翻供等景象。契合我国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则。
依据《刑法》第67条的规则,以及《量刑定见》第3.4条,关于自首情节,归纳考虑自首的动机、时刻、方法、罪过轻重、照实供述罪过的程度以及悔罪体现等状况,可以削减基准刑的40%以下;违法较轻的,可以削减基准刑的40%以上或许依法革除处分。因而,可以考虑对被告人进行从轻处分。
(五)被告人活跃补偿受害人杨苏铁磊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及家人的宽恕,可以从轻处分。
被告人及家人对受害人小杨的损伤表明深深的抱歉,并活跃的赔付了受害人小杨的各项医药费,受害人小杨及家人对被告人已表明体谅,并向法院出具了体谅书,恳请法院对被告人免于处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遵循宽严相济刑事方针的若干定见》第23条规则,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活跃进行补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裁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量刑定见》第3.9条,关于活跃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归纳考虑违法性质、补偿数额、补偿才能等状况,可以削减基准刑的40%以下。因而,可以考虑对被告人进行从轻处分。
(六)被告人是初犯、偶犯,认罪情绪杰出,真挚悔过,不致再损害社会,可以从轻处分。
被告人没有遭到过刑事处分与行政处分,其在施行违法行为前是成果优异、乐于助人的学生。其走上违法路途有交友不慎与法制观念淡漠等要素,是初犯与偶犯。经过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协助教育,被告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痛心与懊悔。在辩解人会晤被告人时,他屡次表明乐意认罪悔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巴望提前回归社会,神往夸姣的日子。庭审时,被告人亦对所违法行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情绪好,并且,从行为人的片面恶性视点而言,被告人的片面恶性也是较轻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遵循宽严相济刑事方针的若干定见》第16条规则,关于所违法行不重、片面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体现、不致再损害社会的违法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关于其间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许控制等非拘禁刑。《刑法》第72条规则,关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依据违法分子的违法情节和悔罪体现,适用缓刑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因而被告人宜从轻处分并判处缓刑较妥。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以及刑法的赏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本着改造违法分子与预防违法的惩罚意图。恳求合议庭可以对被告人张三从轻处分,让他有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时机。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XXX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
XXX律师
2015年XX月XX日
假如您在日子中遇到此类事情,期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协助。当然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咱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回答。
辩解词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承受被告人张三家族的托付,并经被告人张三赞同,指派XXX律师作为张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辩解人。现宣布辩解定见如下: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三构成寻衅滋事罪定性差错,应当认定为成心损伤罪更为恰当。
首要,违法动机上。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出于流氓动机,或是寻欢作乐,或是耍威风、逞强好胜。行为人是以无事生非、随意殴伤别人来取得精力影响,高兴取乐。成心损伤的违法动机比较复杂,但其意图性较强,便是以损伤对方的身体健康为意图。而本案被告显着没有寻衅滋事的成心,本案被告是在听到朋友李四亲口说被欺压了,并且看到朋友李四的头现已被打流血的状况下, 出于朋友义气,为了协助李四不再受欺压,在见到两边又再次打架的时分不得已出手并且终究劝说两边中止打架。被告人的片面并没有平白无故殴伤别人的意图。
其次,违法原因上。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而成心损伤往往是“事出有因”。本案中,被告人是在发现有人将李四的头部打伤的状况下,才出于朋友义气参加打架,属“事出有因”。
第三,违法目标上。寻衅滋事的损害目标是“不特定的”,是出于寻求精力影响的动机随意挑选损害目标,其损害目标是可以被置换的或被代替的。而成心损伤往往是成心挑选损害目标,其损害目标是“特定的”。本案中,被告人的损害目标是很清晰和特定的,被告人所损害的便是前来再次找他朋友李四讨说法并出手打架的人。
第四,行为特征上。寻衅滋事罪差异于成心损伤罪的行为特征主要是随意殴伤别人。随意,从字面上了解便是为所欲为,在司法实践中随意一般分为无端滋事和小题大做型。本案中,被告人是在两边现已打架,并且其朋友李四被打伤的状况下才参加打架的,既不是“无端滋事”,也绝不是“小题大做”。
最终,违法客体上。成心损伤罪所损害的是别人的身体健康权力,是单一客体。而随意殴伤构成寻衅滋事罪所损害的不只别人的身体健康权还打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且打乱社会公共秩序是该罪的主要特征。本案违法时刻是在清晨,场所也只是在校外酒吧邻近,没有任何依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打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因而,辩解人以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三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定性差错,应当认定为成心损伤更为恰当。
二、在量刑上,辩解人以为被告人的行为有法定、裁夺从轻处分的情节。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在整个损伤过程中,效果较小,依法应当从轻处分。
被告人在共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辅佐效果,是从犯。本案中被告人与李四、王五等人的行为归于共同违法。在共同违法中,被告人尽管施行了损伤行为,但在其间所起的效果是非必须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本案发作的原因来看,是由李四与别人发作了敌对而引起的,到场人员是李四招集的,与被告人无关。2.在违法施行过程中,均是李四的原因导致两起打架事情的发作,被告人出于朋友义气,遭到同案犯李四的指派才参加了第2次打架,并且被告人一向有劝说、阻挠打架的行为,在整个违法过程中,被告人一直处于隶属位置,其所起的效果是非必须、辅佐效果。
依据《刑法》第27条的规则,在共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的,是从犯。关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违法的量刑辅导定见》(以下简称“量刑定见”)第3.3条的规则,关于从犯,应当归纳考虑其在共同违法中的位置、效果,以及是否施行违法行为等状况,予以从宽处分,削减基准刑的20%~50%;违法较轻的,削减基准刑的50%以上或许依法革除处分,应当对其进行从轻处分。因而,应当考虑对被告人进行从轻处分。
(二)受害人可以防止损伤的发作而没有自动防止,应该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受害人的差错与被告人的行为是一个敌对的统一体,假如没有受害人的差错,或许第2次打架就不会发作。在对被告人进行法律制裁追查刑事责任的一起,因受害人的差错是导致被告人施行违法的诱因,因而,对被告人追查刑事责任时对其从轻处分,也体现了我国刑法规则的罪责刑相一致的基本原则。
(三)被告人片面上不具有显着的犯意,片面恶性不大,可以从轻处分。
(四)被告人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罪过,归于自首,可以裁夺从轻处分。
依据《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则:“违法今后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关于自首的违法分子,可以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其间,违法较轻的,可以革除处分。”本案中,在被告人供述自己的违法现实之前,依据公安机关查询的现实及取得的依据,并不能证明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尚未被公安机关查询、讯问、未被采纳强制措施时,自动前往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教育,自动供述了自己伙同别人违法的现实,对同案犯李四的违法现实也告知清楚,且前后供述完全一致,不存在拒不认罪、翻供等景象。契合我国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则。
依据《刑法》第67条的规则,以及《量刑定见》第3.4条,关于自首情节,归纳考虑自首的动机、时刻、方法、罪过轻重、照实供述罪过的程度以及悔罪体现等状况,可以削减基准刑的40%以下;违法较轻的,可以削减基准刑的40%以上或许依法革除处分。因而,可以考虑对被告人进行从轻处分。
(五)被告人活跃补偿受害人杨苏铁磊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及家人的宽恕,可以从轻处分。
被告人及家人对受害人小杨的损伤表明深深的抱歉,并活跃的赔付了受害人小杨的各项医药费,受害人小杨及家人对被告人已表明体谅,并向法院出具了体谅书,恳请法院对被告人免于处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遵循宽严相济刑事方针的若干定见》第23条规则,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活跃进行补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裁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量刑定见》第3.9条,关于活跃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归纳考虑违法性质、补偿数额、补偿才能等状况,可以削减基准刑的40%以下。因而,可以考虑对被告人进行从轻处分。
(六)被告人是初犯、偶犯,认罪情绪杰出,真挚悔过,不致再损害社会,可以从轻处分。
被告人没有遭到过刑事处分与行政处分,其在施行违法行为前是成果优异、乐于助人的学生。其走上违法路途有交友不慎与法制观念淡漠等要素,是初犯与偶犯。经过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协助教育,被告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痛心与懊悔。在辩解人会晤被告人时,他屡次表明乐意认罪悔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巴望提前回归社会,神往夸姣的日子。庭审时,被告人亦对所违法行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情绪好,并且,从行为人的片面恶性视点而言,被告人的片面恶性也是较轻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遵循宽严相济刑事方针的若干定见》第16条规则,关于所违法行不重、片面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体现、不致再损害社会的违法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关于其间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许控制等非拘禁刑。《刑法》第72条规则,关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依据违法分子的违法情节和悔罪体现,适用缓刑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因而被告人宜从轻处分并判处缓刑较妥。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以及刑法的赏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本着改造违法分子与预防违法的惩罚意图。恳求合议庭可以对被告人张三从轻处分,让他有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时机。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XXX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
XXX律师
2015年XX月XX日
假如您在日子中遇到此类事情,期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协助。当然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咱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