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洗浴摔伤责任怎么划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11:54
郝先生到某洗浴公司洗澡时被跌伤,为讨丢失,他将洗浴公司告上了法庭。今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定,驳回洗浴公司上诉,判定洗浴公司补偿郝先生医疗费、误工丢失、承包金丢失、养分费合计5400余元。
2月14日19时许,郝先生与别人共同到洗浴公司洗浴。洗浴过程中,郝先生在澡堂外滑倒并跌伤。其跌倒处未铺设防滑设备,亦无相应警示标志。后洗浴公司将郝先生送往医院查看、医治。经确诊,郝先生右侧腓骨小头骨折、内外侧副韧带损害,歇息1个月。尔后,郝先生在家疗养,并花费130元后期医治费,一起形成相应误工、承包金丢失。
3月,郝先生申述至一审法院称,因为洗浴公司的经营场所未保证原告的人身安全,形成郝先生身体损害,且因而形成原告误工丢失、承包金丢失、后期医治费、养分费合计7.7万余元,故申述要求洗浴公司补偿70%的经济丢失。
洗浴公司称,公司洗浴场所铺有防滑地砖,郝先生当日是酒后到公司洗澡,其滑却是因为本身原因形成,与公司无关。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洗浴公司法定代表人认可洗浴中心仅在澡堂台阶处铺设防滑垫。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定后,洗浴公司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以为,洗浴公司主张在洗浴场所内已采取了防滑和警示办法,但缺少足够、详实的依据加以佐证。现郝先生在洗浴时跌倒,可确定洗浴公司在洗浴场所铺设的设备存在缺点,亦无相应警示标志,故应对郝先生损伤结果承当相应补偿职责。洗浴公司作为供给服务的经营者,形成顾客郝先生人身损伤,理应付出郝先生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削减的收入等费用。一审法院判定并无不当,应予保持。
2月14日19时许,郝先生与别人共同到洗浴公司洗浴。洗浴过程中,郝先生在澡堂外滑倒并跌伤。其跌倒处未铺设防滑设备,亦无相应警示标志。后洗浴公司将郝先生送往医院查看、医治。经确诊,郝先生右侧腓骨小头骨折、内外侧副韧带损害,歇息1个月。尔后,郝先生在家疗养,并花费130元后期医治费,一起形成相应误工、承包金丢失。
3月,郝先生申述至一审法院称,因为洗浴公司的经营场所未保证原告的人身安全,形成郝先生身体损害,且因而形成原告误工丢失、承包金丢失、后期医治费、养分费合计7.7万余元,故申述要求洗浴公司补偿70%的经济丢失。
洗浴公司称,公司洗浴场所铺有防滑地砖,郝先生当日是酒后到公司洗澡,其滑却是因为本身原因形成,与公司无关。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洗浴公司法定代表人认可洗浴中心仅在澡堂台阶处铺设防滑垫。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定后,洗浴公司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以为,洗浴公司主张在洗浴场所内已采取了防滑和警示办法,但缺少足够、详实的依据加以佐证。现郝先生在洗浴时跌倒,可确定洗浴公司在洗浴场所铺设的设备存在缺点,亦无相应警示标志,故应对郝先生损伤结果承当相应补偿职责。洗浴公司作为供给服务的经营者,形成顾客郝先生人身损伤,理应付出郝先生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削减的收入等费用。一审法院判定并无不当,应予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