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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法的户口和身份证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12:30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08年9月到一家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08年11月初,该公司为职工一致处理代发薪酬的银行卡。但在办卡过程中,该公司发现,王某所供给的居民身份证已过期,该证件号码在公安机关的相关网站上查询不到,无法处理银行卡,且王某不能向公司出具居民户口簿。因而,公司以为王某没有合法的户口和身份证,不具备作为劳作者主体的资历,告诉王某免除两边劳作合同。王某对此表明贰言,以为自己虽无法向公司供给居民户口簿和有用的居民身份证,但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为其出具过常住人口登记表,该表加盖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足以证明自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身份;公司与其免除劳作合同理由不妥,所以向当地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科技有限公司付出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赔偿金。
争议焦点:
本案的焦点在于该公司与王某免除劳作合同的理由是否合法。该公司以王某没有合法的户口和身份证,不具备作为劳作者主体的资历为由免除两边劳作合同,那么,应该怎么承认一个人是否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呢
一种观念以为,仅应经过公安部门发放的居民户口簿及处于有用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来承认。但在实际生活中,我国面积很大,现在人员作业活动规模广,在同一本居民户口簿中登记了多名家庭成员的信息,不或许要求每名成员都随身携带户口簿。公安机关虽然在发放居民身份证时规则了有用期限,作为公民应当在期限停止时及时处理相关手续,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因作业学习严重,面对的作业压力大,很或许没有富余的时刻及时处理,或在证件丢失时,不能及时补办。在承认一个人的合法公民身份时,应归纳考虑其所能供给的各种相关证明,而不能仅局限于某一证件的有无。本案中,王某供给的身份证号码在公安网站上查询不到,但查询不到并不等于就必定不存在,或许存在信息漏登等原因。且王某所供给的户口登记表也是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的证明文件,在没有直接依据证明该户口登记表和身份证为虚伪的景象下,该公司仅凭在公安网站上未查询到这一现实,推定王某不具备合法户口和身份证缺少法律依据,仲裁委对该公司的建议不予采用。据此,科技有限公司免除两边劳作合同缺少现实及法律依据。
处理结果:
依据 《劳作合同法》第48条规则,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劳作者要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持续实行;劳作者不要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现已不能持续实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则付出赔偿金。”及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经济补偿规范的二倍向劳作者付出赔偿金。”因王某的作业年限不满6个月,经济补偿金规范应为半个月薪酬,故仲裁委判决,科技有限公司付出王某一个月薪酬数额的违法免除劳作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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