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23:46
留置权是物权法中的一个法令名词,最早是源于罗马法中,留置权在我国一向处于变迁的进程,直至2007年《物权法》的面世,才对留置权采纳了开放式准则。可是很多人对留置权的概念和法令规则,适当生疏。听讼网小编就给咱们收拾如下,欢迎阅览。
一、留置权的概念以及建立条件
留置权是指债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债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好的期限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有权按照法令规则留置产业,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
依物权法令准则之规则,留置权之建立,需具有以下要件:
(1)债款人占有债款人之动产。债款人须合法占有债款人动产。
(2)债款已届清偿期。债款人的债款未届清偿期,其交给或回来所占有标的物的责任已届实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可是,债款人能够证明债款人无付出才能的在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款属同一法令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令准则规则,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令关系之约束。
二、法令权力
1、占有权
置权以债款人占有债款人的产业为法定建立条件,因此,留置权一经建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持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力。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
2、收取权
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根据留置权效能发生的,而非根据占有的效能。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获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关于孳息建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建立的留置权相同,具有担保效果,能够用于优先赔偿债款。
3、运用权
置权人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仁慈办理人的留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责任,准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拘留,而不能运用。可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留置权人得运用留置物:榜首、留置权人经债款人赞同,有权运用留置物。这种运用系经所有人赞同的合法运用,留置权人当然获得运用权,受法令维护。
4、归还请求权
留置权人以仁慈办理人的留意保管留置物所开销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归还。由于,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开销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款人。如《日本民法典》第299条第(一)项规则:“留置权人就留置物开销了必要费时,可使所有人予以归还”。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是为保存及办理留置物所不行短少的费用。该费用债款归于留置权所担保的规模。
5、优先受偿权
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说,债款人到期不实行责任,经债款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实行责任的,债款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此种优先受偿权为除日本以外的采纳物权留置权准则的国家所遍及供认。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规模包含:原债款、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
以上便是小编收拾的关于留置权的相关材料。留置权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力,但需求留意的是,债款人行使留置权后,债款人应当在不多于2个月的期限内实行债款。咱们网站也供给专业的律师服务,假如您有需求,欢迎在线咨询。
一、留置权的概念以及建立条件
留置权是指债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债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好的期限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有权按照法令规则留置产业,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
依物权法令准则之规则,留置权之建立,需具有以下要件:
(1)债款人占有债款人之动产。债款人须合法占有债款人动产。
(2)债款已届清偿期。债款人的债款未届清偿期,其交给或回来所占有标的物的责任已届实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可是,债款人能够证明债款人无付出才能的在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款属同一法令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令准则规则,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令关系之约束。
二、法令权力
1、占有权
置权以债款人占有债款人的产业为法定建立条件,因此,留置权一经建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持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力。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
2、收取权
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根据留置权效能发生的,而非根据占有的效能。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获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关于孳息建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建立的留置权相同,具有担保效果,能够用于优先赔偿债款。
3、运用权
置权人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仁慈办理人的留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责任,准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拘留,而不能运用。可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留置权人得运用留置物:榜首、留置权人经债款人赞同,有权运用留置物。这种运用系经所有人赞同的合法运用,留置权人当然获得运用权,受法令维护。
4、归还请求权
留置权人以仁慈办理人的留意保管留置物所开销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归还。由于,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开销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款人。如《日本民法典》第299条第(一)项规则:“留置权人就留置物开销了必要费时,可使所有人予以归还”。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是为保存及办理留置物所不行短少的费用。该费用债款归于留置权所担保的规模。
5、优先受偿权
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说,债款人到期不实行责任,经债款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实行责任的,债款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此种优先受偿权为除日本以外的采纳物权留置权准则的国家所遍及供认。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规模包含:原债款、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
以上便是小编收拾的关于留置权的相关材料。留置权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力,但需求留意的是,债款人行使留置权后,债款人应当在不多于2个月的期限内实行债款。咱们网站也供给专业的律师服务,假如您有需求,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