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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企业的税务会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06:02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归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则》出售额的规则:
融资租借企业。
(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许商务部同意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试点纳税人,供给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付出的告贷利息(包含外汇告贷和人民币告贷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出售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意图,将财物出售给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财物租回的事务活动。
试点纳税人供给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开具普通发票。
(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许商务部同意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纳税人,供给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借服务,以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付出的告贷利息(包含外汇告贷和人民币告贷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置办税后的余额为出售额。
(3)本规则自2013年8月1日起履行。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意的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试点纳税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到达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依照上述规则履行;2014年1月1日今后注册资本到达1.7亿元的,从到达该规范的次月起,依照上述规则履行。
另依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方针的弥补告诉》(财税〔2013〕121号)第三条关于融资租借企业的规则: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许商务部同意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试点纳税人,在财税〔2013〕106号文件发布前,已签定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能够挑选依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有关规则或许以下规则承认出售额:
试点纳税人供给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付出的告贷利息(包含外汇告贷和人民币告贷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出售额。
(二)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意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试点纳税人,2014年3月31日前注册资本到达1.7亿元的,自本地区试点施行之日起,其展开的融资租借事务依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和本告诉第三条第(一)项规则履行;2014年4月1日后注册资本到达1.7亿元的,从到达规范的次月起,其展开的融资租借事务依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和本告诉第三条第(一)项规则履行。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则》出售额扣除凭据的规则,试点纳税人从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获得契合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有用凭据。不然,不得扣除。
上述凭据是指:
(1)付出给境内单位或许个人的金钱,以发票为合法有用凭据。
(2)付出给境外单位或许个人的金钱,以该单位或许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用凭据,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能够要求其供给境外公证组织的承认证明。
(3)交纳的税款,以完税凭据为合法有用凭据。
(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用凭据。
(5)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许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财务部门印制的财务收据为合法有用凭据。
(6)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其他凭据。
纳税人供给融资租借服务,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告贷利息、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置办税等事务开销。依据上述文件规则,假如这些费用能够扣减融资租借出售额,那么不能以企业计提为准,应以获得契合规则的收据为准。
依据《财务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管帐处理规则〉的告诉》(财会〔2012〕13号)试点纳税人差额纳税的管帐处理规则,一般纳税人供给应税服务,试点期间依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则答应从出售额中扣除其付出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载该企业因按规则扣减出售额而削减的销项税额;一起,“主营事务收入”、“主营事务本钱”等相关科目应按运营事务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承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则答应扣减出售额而削减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践付出或敷衍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事务本钱”等科目,按实践付出或敷衍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敷衍账款”等科目。
关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则当期答应扣减出售额而削减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事务本钱”等科目。
假定该金融租借公司每月应计提利息100万元,次月付出利息100万元。
当月计提利息时:
借:主营事务本钱  100
贷:敷衍利息  100
次月获得结算单据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14.53〔100÷(1 17%)×17%〕
贷:主营事务本钱  14.53
或许当月直接计提不含出售税额的利息:
借:主营事务本钱  85.47〔100÷(1 17%)〕
贷:敷衍利息  85.47
次月获得结算单据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14.53
贷:敷衍利息  14.53
次月付出利息时:
借:敷衍利息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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