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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04:57
仲裁庭处理劳作争议应当自
仲裁委员会
决议受理案子之日起60日内完毕。案情杂乱需求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同意后可适当延伸,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越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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