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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公司法人逃跑的后果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6 15:54
正常状况之下的企业关闭的话,肯定是需求经过国家安排的相关人员对企业的产业进行清算今后,然后依法刊出挂号。这样做最重要的便是为了躲避企业经过关闭的这种方法,来躲避债款债款联系。假如公司行将关闭,可是公司法人却挑选逃跑,这种做法是极点不可取的。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一下相关的常识。
一、企业关闭公司法人逃跑的结果是什么
1、触及经济联系的补偿违约职责
《民法通则》第43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当民事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8条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形成经济丢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当民事职责。法人承当对第三人职责后,能够追偿有差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补偿职责。
2、因违法行为被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61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假如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景象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当职责外,还能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分。第62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许其他人选用罚款、拘留制裁办法,有必要经院长同意,另行制造民事制裁决定书。
《民法通则》第49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除法人承当职责外,对法定代表人能够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超出挂号机关核准挂号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挂号机关、税务机关隐秘真实状况、招摇撞骗的;抽逃资金、藏匿产业躲避债款的;闭幕、被吊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产业的;改变、停止时不及时请求处理挂号和布告,使好坏联系人遭受重大丢失的;从事法令制止的其他活动,危害国家利益或许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公司关闭法人要坐牢吗
企业破产并不引起法定代表人有罪的必定结果,如行情下行、银行收贷导致正常运营的资金链断裂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破产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必定有罪。
《破产法》第125条规则,企业董事、监事或许高档管理人员违背忠诚职责、勤勉职责,致使地点企业破产的,依法承当民事职责。
导致破产的原因许多,老板如违背了上述的规则,才或许承当民事职责,这是一层,第二,该违背有必要是又人申述,第三,该申述又被法院以判定或裁决的方法确定,才或许承当民事职责而非必定的刑事职责。因而所谓的坐牢结果简直很少呈现。
但因现已呈现破产原因,则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及时请求破产而导致企业职工、社保和税收、其他债款人丢失的进一步扩展,则其承当职责的或许性必定添加。
破产请求是一个及时有用的止损途径,是保证各个债款人公正受偿、完成权力最大化的最为高效的一种手法和途径。
综上所述,经过上文的简略介绍,咱们了解到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傍边规则,企业关闭公司法人逃跑的话,能够对公司法人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作为公司的其他股东,假如企业行将关闭,可是公司法人却回绝承当职责,自己却抽逃资金逃跑的话,一定要及时的向公安机关告发,或许说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书,要求依法追究公司法人的法令职责。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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