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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概念及自身特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07:28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违法事实清楚、依据充沛、案情简略、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子所选用的较一般程序相对简化的榜首程序。
刑事简易程序较一般程序有很大的简化,但刑事简易程序有其本身的特色:
(一)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榜首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
(二)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尽管也有榜首审案子,但不能适用。由于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则,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子,外国人违法的刑事案子,高级人民法院和第一流人民法院受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许全国性的严重刑事案子。
(三)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有必要是事实清楚、情节简略、违法细微的刑事案子。严重疑问、杂乱的和涉外的刑事案子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四)刑事简易程序是一般程序的简化,以达敏捷审判的意图。如审判安排的简化,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化、审理期限的简化等。至于简化到什么程度均由法令明确规则,而不是由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所决议的。
(五)审判安排简洁。实施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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