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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拍卖须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19:02

事例:
据媒体报道,被称为“农村土地流通榜首拍”的北京市平谷区“万亩山地拍卖”行将进行。但因为承揽人的集体土地运用权证和林权证没有办成,拍卖方计划选用“先拍后证、凭据流通”的方法完成土地运用权流通。
疑问:
1. 土地运用权拍卖需求哪些流程?
2. 土地流通采纳“先拍后证”是否合法?
解析:
十七届三中全会经过了土地流通新政,《中共中央关于推动农村改革开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对农用土地流通方针做了明确规则:“加强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处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商场,依照依法自愿有偿准则,答应农人以转包、租借、交换、转让、股份协作等方法流通土地承揽经营权,开展多种方法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通意味着国家赋予农人对土地更多的自主权和经营权,将商场经济规律引入了农村土地范畴,关于经济开展有重要意义。尽管现在国土资源部和有关方面没有拟定详细的配套措施,农村土地流通细则没有出台,但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各地政府鼓舞进行“测验”。
土地运用权拍卖是指在指定的时刻、公共场合,在掌管人的掌管下,经过揭露竞价而定价的方法生意土地运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施行法令》的规则,土地拍卖须遵从以下流程:(1)土地处理部门于揭露拍卖前30日宣布拍卖公告;(2)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并讨取有关文件;(3)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与竞买的有关材料,经审阅同意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收取竞买号牌;(4)在约好的时刻、地址并按程序揭露拍卖。过程包含:掌管人介绍拍卖地块方位、面积、用处、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发布拍卖起叫价;竞买人按规则的方法竞相应价或加价,其终究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处理部门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并交给相当于地价总额10%的定金;竞得人按规则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处理土地挂号,收取土地运用证书。
本案中,拍卖万亩山地虽经平谷区良子庄乡民代表大会一致同意,且提早揭露拍卖公告,并对竞买人进行了审阅同意,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施行法令》的拍卖前置程序的规则,但依据《拍卖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则,“托付人托付拍卖物品或许财产权力,应当供给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供给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许依法能够处置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材料。”本案中拍卖公司在未处理“两证”的情况下进行拍卖,拍卖土地处于无证状况,归于拍卖标的权属有暇疵。一旦拍卖过程中,竞拍人终究取得土地运用权,但“两证”却因为其他原因此没有处理下来,则拍卖公司须如数交还买受方交的保证金。可见,“先拍后证”的方法使竞拍人的权力存在必定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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