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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翠兰、王瑞雪、王军、王幽燕诉唐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0 08:17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北行初字第35号
原告张翠兰,女,1937年8月7日生,汉族,辽宁省兴城市人,辽宁省沈阳市环卫局卫生队退休工人,现住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五号26栋12号。原告王瑞雪,女,1960年1月6日生,汉族,河北省乐亭县人,沈阳空军医院主治医师,现住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5号卫生队。原告王军,男,1967年3月10日生,汉族,乐亭县人,现住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69号26栋12号。原告王幽燕,女,1969年6月4日生,汉族,乐亭县人,现住沈阳市铁西区腾空路一街13-5-133。托付代理人王有蔚,男,1955年6月2日生,汉族,乐亭县人,农人,现住乐亭县王滩镇垛瓦村。被告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张耀华,市长。托付代理人张惠德,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托付代理人何大军,该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处副处长。第三人李宗福,男,1938年3月12日生,汉族,乐亭县人,农人,现住乐亭县王滩镇姚圈村。托付代理人李梅新,女,1979年7月2日生,汉族,乐亭县人,唐山日升东西有限公司员工,住同上,系李宗福之女。原告张翠兰、王瑞雪、王军、王幽燕诉被告唐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胶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四原告一起托付代理人王有蔚、被告唐山市人民政府托付代理人何大军、第三人李宗福及其托付代理人李梅新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2005年4月20日,唐山市人民政府作出唐政复决字[2005]26号行政复议决议。该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2目、第3意图规则,撤消乐亭县人民政府于2004年12月22日作出的乐政函(2004)128号《关于刊出王滩镇姚圈村李入恒<宅基地运用权证书>的决议》,首要理由如下:1、假如当事人存在采纳诈骗手法获得土地注册挂号的景象,乐亭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河北省土地挂号方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则,作出撤消《宅基地运用权证书》的决议;假如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发现有错登的景象,乐亭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河北省土地挂号方法》第二十条的规则,作出相应的详细行政行为。而乐亭县人民政府经过对一种现实的确定而一起适用两条法律根据来刊出此证,显属适用法律根据过错。2、假如乐亭县人民政府以为归于错登,应根据《河北省土地挂号方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则的程序处理,而乐亭县国土资源局在进行地籍查询和权属审阅及报经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未将更正成果予以布告,并书面告诉李宗福在规则期限内到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处理更改、替换或许刊出土地证书手续的前提下,即刊出了李宗福持有的该证,属程序违法。乐亭县人民政府应在李宗福与王运来的房产胶葛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再对土地运用证的问题作出处理。四原告诉称,李入恒、李宗福父子长时间占有原告房子,从而采纳诈骗手法进行宅基地挂号。原告是该处房子合法所有人,当然也是该处宅基地的合法运用人。原告曾就房子确权问题,向乐亭县法院申述,法院以应由政府处理为由不予受理。原告以为行政复议现实不清,适用法律过错,要求撤消该行政复议决议。经审理查明,原告张翠兰系王运来之妻、王瑞雪、王幽燕系王运来之女、王军系王运来之子。王运来客籍是乐亭县王滩镇姚圈村,1943年其全家移居东北,在客籍遗有房子一处。王运来曾任沈阳军区空军后勤部副参谋长,2004年2月9日病亡。李入恒系第三人李宗福之父,1992年逝世,自1945年至逝世时在王运来家留传的房子内寓居。1988年,乐亭县政府为李入恒颁布第132929号《宅基地运用权证》。李入恒逝世后,该处宅基地由李宗福运用,《宅基地运用权证》亦由李宗福持有。2004年2月5日,王运来向王滩镇政府请求将该处房子确权给他。乐亭县王滩镇政府对李宗福进行查询,对原住宅原址进行现场勘察及进行其它查询作业后,向乐亭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刊出李入恒《宅基地运用权证》的请示。同年12月22日,乐亭县人民政府作出乐政函[2004]128号《关于刊出王滩镇姚圈村李入恒<宅基地运用权证书>的决议》。该决议确定:1988年核发宅基地运用权证书时,因作业人员未仔细核实,错将王运来的宅基地运用权确给住宅户李入恒。1994年,换发新《宅基地运用权证书》时,相关部分发现上述过错,故未换发新证。鉴于李入恒获得《宅基地运用权证书》存在瑕疵,李宗福持有李入恒《宅基地运用权证书》已无含义。根据《河北省土地挂号方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则,决议刊出132929号《宅基地运用权证书》。2005年2月21日,李宗福向唐山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唐山市人民政府于2月23日立案,向乐亭县人民政府宣布提出答复告诉书,并告诉四原告作为第三人参与复议,在归纳检查请求人、被请求人、第三人的定见及被请求人作出决议时根据的依据资料后,4月20日,唐山市人民政府作出唐政复决字[2005]26号行政复议决议,并向请求人、被请求人、第三人送达。2004年10月,王运来曾向乐亭县人民法院申述要求承认其为房子产权人。11月1日,乐亭县人民法院以房子确权问题,应由政府部分处理,不归于民事案件统辖规模为由不予受理。上述现实有132929号《宅基地运用权证》、王运来请求书、乐亭县王滩镇政府对李宗福查询笔录、现场勘察笔录、王运来逝世证明书、乐亭县人民政府乐政函[2004]128号行政决议、李宗福复议请求、提出答复告诉、第三人参与复议告诉、唐政复决字[2005]26号行政复议决议、送达回证、[2004]乐民初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当事人及托付代理人当庭陈说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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