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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有什么法律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15:23
婚前产业协议是指男女两边对各自婚前一切产业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产业的约好。对婚前产业一切权的归属作出约好在婚前、婚后均可处理,不受挂号与否的约束。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一、婚前产业协议的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则:“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则。”
第17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
(一)薪酬、资金;
(二)出产、运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婚前的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二、签定合法婚前产业协议具有的要件:
1、婚前产业协议形式上有必要是书面的。
构成书面的文字,既能够是夫妻两边自行达到,也能够是在公证部分的参加下达到,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两边实在的意思表明,就不能推翻该婚前产业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2、婚前产业协议内容上有必要合法。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则夫妻两边能够约好的产业是指婚前产业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产业,它既能够是日子资料,也能够是出产资料,既能够是有形资产,也能够是无形资产,但都有必要是归于他们两个人的产业,假如本不归于他们两个人的产业或没有确认是否存在的产业又或是触及第三方权属的产业,均不在此列。
三、婚前产业协议的特色:
1、协议的收效以签署协议的男女两边挂号成婚条件。若协议签定后,两边因故没有处理成婚挂号手续而分手了,则该协议会因收效条件未具有而主动归于无效。
2、协议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协议中关于相关产业权利的获得既能够以实行必定责任为对价,也能够设定一个对价条件,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产业处置权。
3、协议的载体唯一性。《婚姻法》明确规则,婚姻产业约好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好,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依据法定产业制确认婚后产业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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