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可以办理优惠申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04:23近来,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一系列下岗赋闲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方针。可是,方针公布后,前来咨询和处理下岗赋闲人员税收优惠请求的纳税人很少。为此,税务机关特别宣布温馨提示:契合下岗赋闲人员税收优惠方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处理优惠请求。
据悉,下岗赋闲人员再就业若干税收办法适用的目标为: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赋闲人员,并与其签定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纳税人;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赋闲人员,并与其签定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纳税人;现有服务型企业,其新添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赋闲人员到达员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签定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纳税人;现有商贸企业,其新添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赋闲人员到达员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签定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纳税人;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过主辅别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顿本企业充裕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
契合以上条件的纳税人,当年新招用下岗赋闲人员到达必定份额的,将享用营业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履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