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宝莲恒莹全天候粉底液等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00:08

状况:失效发布日期:2005-12-27收效日期:2005-12-27发布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5]1231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美宝莲恒莹全天候粉底液等产品适用消费税税率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12号)收悉,批复如下:?姑苏尚美国际化装品有限公司出产的美宝莲恒莹全天候粉底液、欧莱雅透莹粉底液、欧莱雅风盈耐久透气粉底液等三种粉底液产品,一起具有护肤和化装成效,应按“其他各种护肤护发品”税目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