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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孩子改名在不要付抚养费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10:01

本年4月,乌鲁木齐市民白文水发现,在未经自己赞同的情况下,前妻李晓华将两人所生的孩子“改名换姓”,为此他回绝为孩子付出抚育费。(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孩子被单方面改名字后,父亲回绝付出抚育费的做法合理吗?
2010年4月,白文水与李晓华挂号成婚,一年后,两人生育一男孩,起名白刚。2014年,因日子小事不断,两人以感情破裂为由通过法院调停离婚并约好白刚随李晓华日子,白文水每月付出抚育费800元。
尔后两年,白文水一向践约向前妻付出孩子的抚育费,直到本年3月,白文水得知李晓华已和别人挂号成婚,且儿子的名字已经由“白刚”变成“石涛”,也便是随现在老公的姓。
白文水当即要求前妻将孩子名字改回,但遭到回绝。屡次交流无果后,白文水回绝付出抚育费。6月2日,李晓华将前夫诉至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通过法院调停,白文水持续付出孩子的抚育费。
以案说法:
据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法官丁某介绍,《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则,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离婚后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
未成年子女的名字系由爸爸妈妈两边一起洽谈确认的,爸爸妈妈离婚后,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未经对方赞同而私行把子女姓氏转换随己的姓氏或随继父(母)的姓氏,构成损害非直接抚育子女一方爸爸妈妈权力的行为,被损害一方可向法院申述要求康复子女原姓氏。
“离婚后,非直接抚育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育费是其法定责任,不得因子女改变名字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丁某说,抚育费的给授予子女名字的确认或改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前者为爸爸妈妈的法定责任,后者是爸爸妈妈亲权的内容,子女名字的确认或改变并非抚育费给付的前提条件。因而,非直接抚育子女一方不得因子女改变名字而拒付子女抚育费。所以不管姓氏是否改变,白文水均需承当抚育儿子并付出抚育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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