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能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低税率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12:06问:企业能一起享用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的优惠和研制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吗?
答:能够一起享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履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中规则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契合规则条件的,能够一起享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则,国家需求要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十五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讨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作的研讨开发费用,未构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依照规则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照研讨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构成无形资产的,依照无形资产本钱的150%摊销。
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优惠税率”和“研制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归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中规则的各项税收优惠。因而,企业契合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优惠和研制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可一起享用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