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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旅客上车就成立客运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04:51
在咱们出行时,特别是需求搭载一些公共交通工具,比方旅行大巴车、火车、高铁、飞机等共用性质的交通工具时,咱们一般不会与承运方专门签定一对一的客运合同,仅仅十分简略的购票上车。但咱们的旅途搭车安全仍然能够遭到法令的维护。可是咱们和承运方的客运合同是什么时分建立的呢?听讼网小编在此为您答疑解惑,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一、客运合同的建立要件
客运合同又称旅客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定的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送到目的地而由旅客付出票款的合同。依据运送工具的不同,客运合同能够分为公路客运合同、铁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和航空客运合同。
《合同法》第13条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采纳要约、许诺方法。”这是合同缔结的一般程序,客运合同也不破例。客运合同是当事人通过要约许诺方法、穿插要约方法或意思完成方法达到合意、意思表明共同的成果。客运合同的建立要件包含:
榜首,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两边当事人,即旅客与承运人,他们是合同联系的当事人,实践享用合同权力并承当合同责任。
第二,客运合同有必要是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当事人通过要约和许诺阶段,就合同的首要条款通过商洽、讨价还价后达到相同的、没有不合的观点。假如合同没有通过许诺,而仅仅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建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端,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许诺达到共同而建立。
第三,客运合同两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明所建立、改变或停止的民事权力责任联系或许实行。每一方的意思表明有必要包含以下要素:(1)每一方都完好地表达了即将建立、改变或停止民事权力责任的目的;(2)有建立、改变或停止民事权力责任联系的必要内容;(3)每一方有必要以必定的方法将自己的心里意思表明于外部。
除上述一般建立要件外,客运合同还可依买卖习气或依当事人特别约好作为合同建立要件
二、客运合同建立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一般状况下,当事人各方对合同条款达到共同的协议,合同即为建立。但在实践过程中,因为如今社会运送工具纷繁复杂,购票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客运合同的建立时刻也应区别不同状况。本文按是否采纳“购票搭车”来阐明合同建立问题。
购票搭车客运合同的建立,可区别以下状况
榜首,在旅客先上车后购票的状况下,旅客登上承运人的车辆为要约,承运人允许旅客上车时为许诺,客运合同自旅客登上车时建立。
第二,在旅客向承运人指定的购票地址先行购票的方法下,旅客向承运人提出到站道路要求,并付出相应的票款即构成要约,承运人给旅客符合要求的客票即为许诺,交给客票时客运合同建立。
第三,在旅客向承运人预订车票,承运人施行送票服务的方法下,旅客的预订行为预定合同,承运人送票为要约,旅客签收客票为许诺,合同自旅客签收车票时建立。
当然,旅客与承运人就客运合同建立的时刻还有约好或还有买卖习气的的,建立时刻从其约好或从其买卖习气。
依据以上收拾能够看出,在现在网络兴旺的购票环境下,咱们乘坐各种公共交通出行有的在购票成功时就现已和承运方构成了客运合同。而有的状况中,旅客上车确实能够构成客运合同。假如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听讼网一起供给律师在线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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