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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因受遗赠取得的农村老宅怎么进行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03:16

摘要:城镇居民因受遗赠获得的乡村老宅应怎么进行挂号?
如题:乡村户口吴某将宅基地赠予城市户口的李某,怎么进行宅基地一切权挂号?
一、受遗赠人对遗言人合法一切的房子依法享有受遗赠权,其因受遗赠获得的房子一切权应当依法予以挂号
乡村居民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缔造的房子归于其合法财产。在乡村居民逝世时,该房子归于《承继法》第三条所规则的遗产。《承继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则:“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团体或许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法律上将此称为“遗赠”。据此,李某有权获得 吴某遗赠的乡村房子的一切权。不过应当留意的是,《承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则:“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受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受遗赠。”假如李某在知悉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表明承受遗赠,那么就不享有受遗赠权,也就不能获得房子一切权。
本案中,李某在吴某逝世时即彻底获得该房子的一切权,挂号组织应当依法予以挂号,实在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应当指出的是,有必要把遗赠与“借赠与之名行生意之实”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在本质上违反了国家制止城镇居民到乡村购房的规则,因此是无效的。
二、依据“房地一体”的准则与规则,宅基地运用权应当一起进行确权挂号
我国准则上制止宅基地运用权流通,即宅基地运用权的生意、赠与、出资入股、典当等准则上均不答应。可是,宅基地上所建房子与宅基地现实上不可分割,供认和依法维护城镇居民因受遗赠而获得的乡村宅基地上房子的一切权,就必定要必定其持续运用宅基地的现实。《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则,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隶属设备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隶属设备占用范围内的建造用地运用权一起处置。这表明,在房子一切权遗赠的一起,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运用权也一起移转。虽然现行规则对城镇居民受遗赠乡村房子所占用宅基地运用权的挂号问题予以清晰,但考虑到承继权和受遗赠权都是《承继法》所规则的同类型权力,两者除了权力人在是否具有法定承继人资历这一点不同外,并无其他本质区别,故本案也应参照疆土资源部等部分《关于乡村团体土地确权挂号发证的若干意见》(疆土资发〔2011〕178号)中“已具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人团体成员、非本农人团体成员或城镇居民因承继房子占用乡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则挂号发证”的规则,对李某受遗赠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运用权进行确权挂号。
三、加强对城镇居民因受遗赠获得的宅基地运用权的办理
城镇居民虽有权依法承继或受遗赠而获得乡村宅基地运用权,但毕竟不具备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这与宅基地运用权的福利保证性质存在必定抵触,有必要加强办理。挂号时应当参照疆土资发〔2011〕178号文件的规则,在不动产挂号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该权力人为本农人团体原成员住所的合法受遗赠人”等内容。宅基地上房子天然损毁的,应当依法回收宅基地运用权。此外,各地能够依据有关方针探究实施宅基地有偿运用准则,关于契合《土地办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则景象的,能够依法回收宅基地运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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