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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挂靠可能产生哪几种责任形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02:50
机动车挂靠或许发作的五种职责方式车辆挂靠,是指车主将自己的车籍落在已收取营业执照的出租车公司或运送公司名下,并以该公司的名义运营出租车或货运事务,车主准时向公司交纳必定的挂靠费,车籍、工商注册、税务挂号、车辆营运证等都挂号在挂靠单位名下,并以该单位名义交纳各种税费。
审判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法院判定挂靠车辆的交通事故职责时,一般有五种处理结果:
一是判定由挂靠人承当民事补偿职责,而被挂靠单位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即所谓的连带职责;
二是判定挂靠人承当民事补偿职责,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即所谓的有限连带职责;
三是判定挂靠人承当补偿职责,被挂靠单位在挂靠人无力赔付时先行垫支,即所谓的垫支职责;
四是判定直接由被挂靠单位承当补偿职责,驳回原告要求挂靠人承当补偿职责的诉讼请求,即所谓的直接补偿职责;
五是判定直接由挂靠人承当补偿职责,驳回原告要求被挂靠单位承当补偿职责的诉讼请求,即所谓的豁免职责。上述分类主要是从处理结果上进行的分类。
一起,法律界普遍认为,处理挂靠运营中被挂靠方怎么担责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解说,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闯祸后由谁承当危害补偿职责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运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送因交通事故形成别人财产损失保存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该承当民事职责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致人危害承当职责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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