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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鸽子荣誉权 上法庭讨说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02:07

现在,为维护人的名誉权对簿公堂的事现已层出不穷,但你可曾听说过因为动物的“荣誉权”,也会引出一场法令纠纷?本月早些时候,贵州省毕节市公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桩颇富戏剧性的案件。
案件的原告叫李X华,39岁,是一位信鸽爱好者。被告则是毕节市信鸽协会。
李介绍说,5月19日,他报名参与市鸽协安排的信鸽竞翔活动,并于当晚20时30分填写了登记表,将自己参赛的信鸽交给鸽协工作人员入笼。谁知,这一过程中呈现了一个关键性的“遗漏”。
5月20日上午10时许,鸽协将数十只参赛信鸽从四川省荣昌市放飞。当天下午13时57分,李X华的一只名叫“羽灰”的鸽子归巢了。14时05分,他按比赛规则拎着“羽灰”到市公民剧场报喜,鸽协确定了其第一名的名次,并签了字。
但是,到了5月23日,鸽协两位人士又到他家从头验鸽,查看了鸽翅之后提出:“印章不全,听候通知。”“羽灰”第一名的资历得而复失。
在承受记者采访时,毕节市鸽协负责人表明,鸽协作出此决议,理由有两条:一是李并非鸽协会员,依据有关规章,虽有参赛资历,但不能计名次;二是即便他有会员身份,他也得恪守比赛规章和游戏规则,而其信鸽右边羽翅内,无此次比赛标识印章。
李X华则以为,印章不全,职责彻底在主办者。5月19日,他将“羽灰”交赴检验后,就去办另一只参赛鸽子的手续去了,并未注意到工作人员是否在鸽子身上加盖了比赛印章。
李还着重自己“当然是鸽协会员了”,参加时刻是本年1月25日,交纳了25元会费,不知为何,本年新入会的10来名会员,都未收到会员证和收据。
因为两边“态度”距离甚远,5月28日,李X华以“羽灰”的荣誉权受到了侵略为由,向毕节市公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庭判令被告承认原告的信鸽竞翔第一名的荣誉,并付出奖金2000元,承当一切诉讼费用。
通过仔细考虑,毕节市公民法院于6月4日受理此案。院市西法庭负责人通知记者,案件虽小,却是该市从未遇到过的新式事例,能够说给法令及司法实践出了道值得讨论的新题,法庭现在正活跃进行开庭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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