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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立案材料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07:56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有确凿的依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施行了犯罪行为时,就能够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而法院对犯罪案子进行立案的时分,要检查相关的资料,那么刑事诉讼立案资料需求留意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刑事诉讼立案资料需求留意哪些问题
对立案资料的承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资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端。承受立案资料,应当留意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都应当承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回绝或推诿。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规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关于报案、指控、告发,都应当承受。关于不属于自己统辖的,应当移交主管机关处理,而且告诉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关于不属于自己统辖而又有必要采纳紧急办法的,应当先采纳紧急办法,然后移交主管机关。这儿“紧急办法”是指维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依据等办法。
2.报案、指控和告发能够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1款规则:报案、指控、告发能够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承受口头报案、指控和告发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签名或许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榜首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许犯罪嫌疑人,应当依照统辖规模,立案侦办。
榜首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资料,应当依照统辖规模,敏捷进行检查,以为有犯罪事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应当立案;以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许犯罪事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不予立案,而且将不立案的原因告诉指控人。指控人假如不服,能够请求复议。
榜首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办的案子而不立案侦办的,或许被害人以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办的案子而不立案侦办,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以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告诉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告诉后应当立案。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刑事诉讼立案资料需求留意哪些问题”问题进行的回答,刑事诉讼立案资料要留意两点,一是要按统辖规模进行侦办,二是报案可书面或许口头提出。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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