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怎样确认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销售收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19:32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出售或有偿转让的,交税人应按规则进行土地增值税的交税申报,其出售收入的承认应遵从以下准则:
(一)采纳一次性全额收款或分期收款方法出售开发产品的,于实践收讫首笔价款或获得讨取经营收入金钱凭证的当天承认收入的完成,并依照合同约好的总价款承认出售收入。
(二)采纳银行按揭方法出售开发产品的,于出售合同或协议约好收取首付款之日承认收入的完成,并按合同约好的总价款承认出售收入。
(三)采纳托付方法出售开发产品的,按以下准则承认收入的完成:
1.采纳付出手续费方法托付出售开发产品的,按出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好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承认收入的完成,并按合同约好的总价款承认出售收入。
2.采纳视同买断方法托付出售开发产品的,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承认收入的完成,并按出售合同或协议约好的价格和买断价格孰高准则承认出售收入。
3.采纳基价(保底价)并实施超基价两边分红方法托付出售开发产品的,应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承认收入的完成,并按出售合同或协议约好的价格和保底价孰高准则承认出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