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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重大过失酿车祸 雇主如何进行追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05:57
雇员没有驾驭证却酒后开车,成果不幸变成事端,雇主补偿受害人后,是否有权向雇员追偿呢?沾化县法院调停审结这起雇主向雇员追偿补偿款案子。
2009年10月份,白某经人介绍来到孙某的建筑队作业。同年10月12日下午上班时,孙某想组织人手开三轮车往工地上运送架杆等建筑资料。白某没有驾驭证,且正午喝了不少酒,但曾经曾开过三轮车,便毛遂自荐开车去送资料。途中,白某将一名行人撞伤致死。经交警部门确认,白某无证醉酒驾驭,承当事端的悉数职责。孙某作为雇主,补偿了死者家属各项费用10万余元。过后,孙某要求由白某承当所付出费用,白某以为自己是给孙某打工,驾驭三轮车出事端归于作业过程中发作的意外,不赞同承当,孙某所以诉至法院。
法院以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白某受孙某雇佣,依照孙某要求,在驾驭三轮车运送建筑资料过程中发作交通事端致别人逝世,孙某作为雇主,应当承当雇主职责,补偿相应丢失。白某无证醉酒驾驭,闯祸致人逝世,负事端悉数职责,具有重大差错,依法应与孙某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孙某明知白某没有驾驭证,仍赞同其驾驭三轮车运送建筑资料,属选任上的差错。孙某补偿死者亲属的治疗费、丧葬费、逝世补偿金等,数额根本契合法定标准,白某对此也没有贰言。孙某作为雇主已向死者亲属进行了赔付,能够向作为雇员的白某进行追偿,数额应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及两边的差错程度来确认。经法官耐性调停,两边达成协议:白某在3个月内分两次交给孙某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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