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范围及保密措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16:52当时企业对运用商业隐秘办法争夺竞赛优势都非常重视,拟定保密制度、与要害岗位的职工缔结保密协议、竞业约束协议成为广泛的一致。但在当时重利轻义的商业社会布景下,职工离职后在新东家泄密或凭借原单位的商业隐秘自立门户的事时有发生,一般经过民事诉讼途径,很难取得令权力人满意的成果。究其原因,呈现这种成果当然与商业隐秘的特征分不开,但作为一种广泛运用的有价值的竞赛手法,笔者以为企业对保密规模了解的误差与内部保密办法不到位才是更值得重视的问题。期望经过本文对企业内部商业隐秘处理改善会有所协助,使之真实成为一种卓有成效的知识产权维护手法。
一、商业隐秘诉讼维护的难点
商业隐秘案子中原告败诉的状况较多,有人或许以为商业隐秘案子多为侵权之诉的原因,欲证明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难,确实这些是处理商业隐秘案子的难点,但笔者以为这不是问题的要害。榜首、关于危害成果的核算,实践是一切知识产权案子的难点,商业隐秘案子并不特别,无法核算危害数额或违法所得,能够经过参照答应运用费、法定赔偿金处理。第二、关于差错、违法行为、因果联系的证明,早在1995年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制止侵略商业隐秘行为的若干规矩》(以下简称《若干规矩》)第五条就供给了处理办法,也便是一般所说的“类似 触摸”推定规矩,1.证明侵权人运用或发表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隐秘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2. 证明侵权人有获取商业隐秘的条件。当然该规矩的实践操作并非如此简单,还需要结合详细案情进行剖析。
一个商业隐秘侵权或不正当竞赛案子诉请是否建立,从法令视点讲,有必要以存在商业隐秘为条件。根据《反不正当竞赛法》第十条、《若干规矩》第二条的规矩,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学者因而将商业隐秘的特征概括为:隐秘性、价值性、保密性。一项商业隐秘得以有用建立,有必要一起满意这三个构成要件。相对保密性而言,隐秘性、价值性两个特征的检查要求较低。隐秘性指该信息须不为一般大众所知悉,但答应必定规模的人群因职务或合同联系知晓其内容;具有必定的新颖性,但检查规范低于专利新颖性要求,与现有公知信息有所区别,外人无法从公共途径直接取得即可。价值性指该信息能够为权力人带来实际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赛优势。保密性指权力人为避免该信息不妥走漏而采纳了合理的保密办法,是商业隐秘“三性”的中心要件;作为商业隐秘案子要点检查的要件,适用“推定”规矩之前有必要查清。实务操作中,权力人往往无法供给现已采纳合理保密办法的满足依据资料,成为商业隐秘侵权案子棘手的直接原因。这时律师或许会主张权力人先行向公安机关告发,走先刑过后民事的途径,刑事手法就成了案子打破的“稻草”。许多案子终究没有呈现起色或打破,但由于权力人的坚持,不得不走到诉讼阶段,不败诉就很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