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法院判决的房产办理过户办理手续及税费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7 10:12
山东省济宁市法院判定的房产处理过户处理手续及税费规范
一、协助执行应供给的手续
1、 民事判定书、调解书或裁定书
2、 协助执行通知书
3、 房子所有权证
4、 测绘图纸
5、 拍卖的要出具拍卖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发票;
6、 受让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7、 受让方是单位的应供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8、 被执行人拒不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应供给法院声明房产证报废的布告、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档案复印件。
二、税费规范
1、契税: 房地产总价值的3%
2、买卖费: 住所每平米6元,非住所每平米10元
3、权属登记费:住所每套80元,非住所每件550元
4、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费附加):
①普通住所产权获得缺乏五年为全额的5.6%;
②非普通住所产权获得时刻缺乏五年的为房子总价值的5.6%,满五年按差额的5.6%计征;
③非住所或单位房产依据原产权获得按5.6%征收。
5、个人所得税:房产增值部分的20% (单位房产或产权获得满五年的仅有普通住所免收)
6、非住所转让还须交纳土地增值税,由辖区地税局核定。
7、印花税:5元
一、协助执行应供给的手续
1、 民事判定书、调解书或裁定书
2、 协助执行通知书
3、 房子所有权证
4、 测绘图纸
5、 拍卖的要出具拍卖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发票;
6、 受让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7、 受让方是单位的应供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8、 被执行人拒不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应供给法院声明房产证报废的布告、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档案复印件。
二、税费规范
1、契税: 房地产总价值的3%
2、买卖费: 住所每平米6元,非住所每平米10元
3、权属登记费:住所每套80元,非住所每件550元
4、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费附加):
①普通住所产权获得缺乏五年为全额的5.6%;
②非普通住所产权获得时刻缺乏五年的为房子总价值的5.6%,满五年按差额的5.6%计征;
③非住所或单位房产依据原产权获得按5.6%征收。
5、个人所得税:房产增值部分的20% (单位房产或产权获得满五年的仅有普通住所免收)
6、非住所转让还须交纳土地增值税,由辖区地税局核定。
7、印花税: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