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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17:30
发布部分:深圳市工商行政处理局发布文号:宝安、龙岗区工商局,各工商分局,注册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处理法令》 (以下简称《法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一个重要配套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企业挂号处理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遵循《公司法》、加强公司挂号处理的一项重要行动。为了正确遵循执行《法令》,标准我市公司的挂号处理,现就实施《法令》的若干问题告诉如下:一、从七月一日起,在我市新办公司一概按《公司法》和《法令》规则处理挂号注册,契合《公司法》和《法令》现定的条件和程序的,依法挂号为公司;不契合《公司法》和《法令》规则条件和程序的,不得挂号为公司,往后,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契合《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协作公司法令》规则的股份协作公司外,不得受理挂号其他类型的“公司”,也不得受理公司全资建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非依《公司法》建立的企业,依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挂号处理法令》和国家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进行挂号处理,但不得称“公司”。二、关于公司挂号统辖权限。从七月一日起,凡在我市范围内(包含宝安、龙岗、蛇口)建立新公司,一概由市工商局注册分局挂号注册,在宝安、龙岗、蛇口辖区内建立非公司企业仍由宝安、龙岗区工商局和蛇口工商分局挂号注册。六月三十日前已在宝安、龙岗区工商局和蛇口工商分局挂号注册的公司,请求改变挂号和建立分支机构(不称“公司”的非法人企业)的,在原公司未从头标准挂号之前,暂由两区工商局和蛇口工商分局处理,原公司的从头标准挂号由市工商局注册分局按国家和市政府的布置一致处理。三、关于公司挂号程序。考虑到宝安、龙岗、蛇口离市区较远,为便利企业,注册分局在宝安、龙岗、蛇口工商分局建立受理点,具体作业由现区(分)局企及第承当,该受理点事务上受注册分局领导,担任受理辖区内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挂号请求并加具定见,报注册分局核准发照。往后,在宝安、龙岗、蛇口范围内建立公司,可直接向市局注册分局请求挂号注册,也可向宝安、龙岗、蛇口工商(分)局公司注册受理点申报。   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请求挂号,需求进行场所查询的,场所在宝安、龙岗两区范围内,由所在地工商所担任查询;在特区内的,由所在地工商分局企管科担任查询。四、公司的监督处理问题。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处理作业实施属地统辖,由所在地工商(分)局、工商所担任。公司的年检作业,由市工商局一致布置。   查办公司违背挂号处理法规案子的办案程序、权限等,由市局另行拟定方法,在新方法出台前,暂按“企业法人挂号处理法令”的有关规则处理。五、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费,由各工商分(区)局收取。特区内的分局提留40%。60%上交市工商局。宝安、龙岗区局提留80%,20%上交市工商局。市工商局按规则拨50%作为私营企业协会经费。六、关于原有挂号注册的公司从头标准挂号和国有企业的改组挂号问题,待国务院及市政府的有关法规文件下发后另行布置。   以上告诉,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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