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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05:46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处理的房子产权证,该房子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法令是怎么规则的呢?下面随听讼网小编一同了解。
【以案说法】
近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同婚前购房婚后办证的离婚产业纠纷案件,确定该房产不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2002年2月,罗某与谭某经人介绍成婚。同年12月10日生育男孩谭某洁。婚前,男方谭某在县城购买一套房产,但婚后于2002年7月才处理房产证,并登记在谭某名下。
在一起生活期间,因为两边常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决裂,女方诉至法院,恳求离婚。一起,女方以为男方婚前购买上述房产,婚后由两边一起运用通过8年,应视为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
【法院以为】
法院审理以为,罗某与谭某夫妻感情确已决裂,允许两边离婚。谭某婚前在县城购买一套房产,系婚前个人一切的产业,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处理的房子产权证,但并不改动房子一切人的性质,因而应确定该房子归于男方婚前个人产业。罗某建议该房产归于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理由不成立。
【法理分析】
夫妻一起产业,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一起具有的产业。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成婚后到一方逝世或许离婚之前这段时刻,这期间夫妻所得的产业,除约好以外,均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一方的婚前产业,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十九条规则:“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为夫妻一方的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由此可知,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处理的房子产权证,但并不改动房子一切人的性质,因而该房子不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本案中,法院确定该房产归于婚前个人产业,不能作为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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