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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案件移送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14:46
咱们都知道,在我国,不同的司法机关所能够统辖的司法规模以及司法案子都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当一个司法机关在遇到自己无力统辖的案子时,就只能挑选将该案子移交到能够统辖的司法机关,那么行政上诉案子移交期限多久?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行政上诉案子的移交期限?
案子移交所涉及到的案子类型和案子状况不同,都会导致移交的期限改变,但一般状况下都不会超越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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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 第一审法院立案庭对本院审判庭移交的上诉案子资料,应当及时进行核对。关于契合报送条件的,应当自承受移交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第二审法院;对不契合报送条件的,应当列出短少资料清单退回审判庭进行弥补;对逾期提出上诉的案子,应当退回审判庭出具书面释明函。
第十六条 第二审法院收到第一审法院报送的上诉案子相关资料后,立案庭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关于资料完全的,应当在五日内予以立案;关于资料不完全的,应当在两日内告诉第一审法院,第一审法院应当在接到告诉后五日内补齐,并在补齐后五日内将有关资料移交第二审法院,不然第二审法院将作退卷处理;关于上诉人既未在规则期限内预交上诉案子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请求的,应当在十日内裁决按主动撤回上诉处理。
第十七条 第二审法院立案庭应当在决议立案的三日内将案子移交审判庭审理。
咱们能够看到不同的案子以及案子的发作状况,都会导致对移交期限产生影响,所以针对自己的案子详细的移交期限应该依据详细的状况来判别,而假如难以进行判别的主张能够联络律师帮助。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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