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生子女荣耀证》
2、社区出具的居住地与户籍地共同的证明。(即要求户口挂号地与实践居住地共同。)
3、未参与乡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居民的相关证明。
4、自己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自己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陪偶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陪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9、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
婚姻证明资料。
10、离婚的需供给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定离婚的判定书)。
11、实施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资料。
12、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