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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电信积分兑换业务的财税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18:39

事例:
张先生是某电信企业大客户,2014年6月初向电信企业预存话费11100元,获得电信企业奖赏积分11100分,依照该电信企业积分规矩,每100分可兑换1元话费或兑换各种礼品。该电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
预收账款时无须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归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则,增值税交税责任发作时间为:交税人供给应税服务并收讫出售金钱或许获得讨取出售金钱凭证的当天。因为电信企业预收话费时,没有供给应税服务,预收账款时,无须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其管帐处理如下(单位,元):
借:银行存款 11100
贷:预收账款——预存话费 11100。
有用积分的公允价格不得抵减应税服务出售额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则,出售额,是指交税人供给应税服务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含一起契合下列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许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许财务部同意建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许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务、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建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务部门印制的财务收据;3.所收金钱全额上缴财务。因而,客户获得电信企业有用积分的公允价格,不得从应税服务出售额中抵减。
张先生发作通话费(含税)11100元,电信企业承认收入时,其管帐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预存话费 11100
贷:运营收入——根底电信服务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0。
计提客户积分方案预备时:
借:运营收入——根底电信服务 111
贷:预收账款——客户积分方案预备(内部积分) 111。
以内部积分兑换方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4〕43号文件第七条规则,以积分兑换方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客户积分方案是对客户为未来的产品或服务许诺作出了付出,并作为出售买卖完好组成部分而颁发顾客的,是一项收入的备抵。交税处理方面,在电信消费时(获得积分时),应税服务出售额现已包含了许诺付出金额(积分公允价格)。因而,以内部积分兑换方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管积分是根底电信服务仍是增值电信服务构成的,也不管积分兑换方式赠送的是根底电信服务仍是增值电信服务,均不再征收增值税。
张先生以上述积分兑换话费,电信企业管帐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客户积分方案预备(内部积分) 111
贷:预收账款——预存话费 111。
张先生发作通话费(含税)111元,电信企业承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预存话费 111
贷:运营收入——根底电信服务 111。
以外部积分兑换方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需征收增值税
电信企业的客户积分不仅仅来历于电信消费发作的内部积分,也或许来历于客户积分联盟商家赠送的外部积分,比方张先生在电信企业的积分联盟企业某酒店消费获得电信积分11100分(公允价格为111元,假定电信企业须付出1%代发行佣钱)。其管帐处理如下:
计提客户积分方案预备时:
借:应收账款 109.89
出售费用 1.11
贷:预收账款——客户积分方案预备(外部积分) 111。
向第三方结算积分时:
借:银行存款 109.89
贷:应收账款 109.89。
假如张先生用上述外部积分兑换话费,则因为外部积分并非电信消费发作的,和内部积分不同,内部积分在电信消费时应税服务出售额现已包含了积分公允价格,现已交纳过电信业增值税,而外部积分没有交纳过电信业增值税。也便是说,相当于电信企业的积分联盟企业某酒店购买了电信企业的积分并赠予张先生。因而,以外部积分兑换方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属于财税〔2014〕43号文件第七条规则的“以积分兑换方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需征收增值税。
张先生用积分兑换话费时:
借:预收账款——客户积分方案预备(外部积分) 111
贷:预收账款——预存话费 111。
张先生发作通话费(含税)111元,电信企业承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预存话费 111
贷:运营收入——根底电信服务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
积分兑换方式赠送的非电信业服务
(一)积分兑换自购礼品
假如张先生用上述内部积分兑换电信企业自购礼品(货品,增值税税率为17%)。依据财税〔2014〕43号文件第七条规则,只要以积分兑换方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才不征收增值税。能够清晰,以积分兑换方式赠送的电信企业自购礼品(货品)需纳增值税。依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一)规则的视同供给应税服务处理。其管帐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客户积分方案预备(内部积分) 111
贷:运营收入——其他收入 94.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13。
至于以外部积分兑换方式赠送的礼品,依照前述剖析,其自身便是出售行为,天然应当征收增值税。管帐处理同上。
(二)客户向第三方兑换积分
假如张先生用上述积分兑换指定第三方礼品,并由电信企业向指定第三方结算兑换礼品价款(假定不含税结算金额为90元)。则相当于电信企业买断了第三方礼品,再向客户兑换礼品。其管帐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客户积分方案预备(内部积分) 111
贷:运营收入——其他收入 94.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13。
一起结转本钱,需要留意的是,向指定第三方结算兑换礼品的价款,须获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借:运营本钱——出售产品开销(积分兑换第三方礼品开销) 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
贷:银行存款 105.3。
经过上述剖析可知,电信积分兑换事务,应区别积分来历及积分兑换目标类型不同,别离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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