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车票、船票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11:58
一、概念 倒卖车票、船票罪(刑法第227条第2款),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峻的行为。 二、违法构成 (一)客休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办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峻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许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实质在于其意图是否经过加价卖出而取得,至于其意图是否完成则不影响其性质的确定。听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送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远程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宇号及订货车票凭据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听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送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 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有必要到达情节严峻的程度才干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峻,即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峻,主要是指屡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通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形成恶劣影响的;抵抗依法进行的查询的;等等。依据1999年9月l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说》的规则,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许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货车票凭据,票面数额在五干元以上,或许不合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依本节第231条的规则,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施双罚制。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且以两利为意图,此乃本罪在片面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本钱罪。 三、确定 适用本罪时,应留意区别本罪与倒卖假造的有价票证罪的边界,两罪在主体、片面方面、客观方面等均相同,但违法目标不同,本罪的违法目标是实在的车票、船票,而倒卖假造的有价票证,违法时象是假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其他有价票证。 四、处分 1、天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五、法条及司法解说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井处或许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司法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说》 (199.9.6法释[1999)17号) 为依法惩办倒卖车票的违法活动,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则,现就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解说如下: 第一条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许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货车票凭据,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许不合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 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倒卖车票情节严峻”。 第二条关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许与其他人员勾通倒卖车票;安排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分两次以上或许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分。 铁路职工倒票、内外勾通倒票;首要分子;处分过两次以上、劳教一次以上两年内犯同类罪,从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