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11)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04:27
            	            		 甲将房子租给乙,在租借期内未告诉乙就把房子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买卖,丙回绝。关于乙能够采纳的民事救助办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恳求免除租借合同,因甲出卖房子未告诉乙,构成严重违约
B.恳求法院承认买卖合同无效
C.建议由丙承当侵权职责,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D.建议由甲承当补偿职责,因甲出卖房子未告诉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则,租借物在租借期间发作所有权变化的,不影响租借合同的效能。据此可知,甲出卖房子并不影响租借合同的效能,即使未告诉乙,就租借合同自身来讲,并不构成违约,更不构成严重违约。
选项B.C过错,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乡镇房子租借合同纠纷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一条规则,出租人出卖租借房子未在合理期限内告诉承租人或许存在其他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景象,承租人恳求出租人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但恳求承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定的房子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A.恳求免除租借合同,因甲出卖房子未告诉乙,构成严重违约
B.恳求法院承认买卖合同无效
C.建议由丙承当侵权职责,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D.建议由甲承当补偿职责,因甲出卖房子未告诉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则,租借物在租借期间发作所有权变化的,不影响租借合同的效能。据此可知,甲出卖房子并不影响租借合同的效能,即使未告诉乙,就租借合同自身来讲,并不构成违约,更不构成严重违约。
选项B.C过错,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乡镇房子租借合同纠纷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一条规则,出租人出卖租借房子未在合理期限内告诉承租人或许存在其他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景象,承租人恳求出租人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但恳求承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定的房子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