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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20:13

当事人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应契合有关条件并提交裁定所需的资料:
一、请求裁定人应为劳作争议的当事人,即发作争议的劳作者或用人单位;
二、当事人请求裁定的事项是与劳作权力义务有关的劳作争议,包含承认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因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因开除、解雇和辞去职务、离任发作的争议;因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保护发作的争议;因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等。
三、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力受损害之日起一年内请求裁定(该时效或许间断或间断);
四、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进行请求(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定等同于实践经营地,劳作者能够到工商信息网查询用人单位的注册地);
五、当事人向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应当提交书面申述书,并依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因特别原因无法提交书面申述书的,能够口头申述,并在书记员记载的申述书中签字承认。申述书中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争议劳作者的基本情况(详细可见劳作裁定委拟定的申述书表格,依项填写即可);
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详细填写方法同上);
3、裁定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所附依据称号、证人名字和住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六、当事人向裁定委员会提交申述书时,应附交下列资料:劳作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作联系的依据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交单位经营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意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
七、团体劳作争议员工当事人应提交推举代表参与裁定活动的授权托付书;
八、当事人托付代理人参与裁定活动的,应向裁定委员会提交授权托付书、托付人及被托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员工,应向裁定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与裁定活动的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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