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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是否依法享有知情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13:40
我公司的实践出资人是澳大利亚籍华人张先生,最初考虑到张先生以外籍华人名义持股在出资及外资企业改变手续上存在费事,故借用境内居民陈先生等人的名义处理工商登记,公司实践由张先生出资并运营。现陈先生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财政管帐凭证等财政资料。咱们以为陈先生仅仅公司挂名股东,张先生才是真实的股东,因而,不宜将公司财政资料交给陈先生。但陈先生要挟说他将诉诸法院。请问陈先生能够告咱们吗咱们应该怎么办
你所咨询的状况在实践生活中并不罕见,一些本来居住在境内的华人经过不同途径参加外国籍,可是他们仍是需求持续在境内从事运营活动,或许一些境外华人想到境内从事运营活动,可是由于怕费事,所以就以境内的亲属、朋友的名义出资建立公司或许购买房产、生意股票,其间不少最终变成胶葛。
首要,应当指出的是,依据我国相关外商出资法令法规的规则,外国出资者来华出资,无论是与我国的公司或企业一起举行合营企业或独立建立外资企业,均有必要经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许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检查同意,并到工商部门处理相应的登记手续,该批阅行为是我国法令赋予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
你公司由境内居民陈先生等人的名义处理工商登记,应为内资企业,张先生系外国出资者,不能成为你公司股东。在没有对立的状况下,能够经过外资并购等方法将你公司改变为外商出资企业,以承认张先生的股东身份。可是在现在状况下,要承认张先生为公司实践出资人,只能经过诉讼完成。
其次,股东身份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承认。
你公司由陈先生等人的名义处理工商登记,因而,工商登记承认的公司股东应为陈先生等人。即便你公司能够供给实践出资状况等依据资料,也有必要经过提起承认股权之诉来承认张先生的股东身份。假如陈先生提申述讼主张股东的知情权,你公司不能以陈先生仅仅是挂名股东为由进行抗辩。
第三,股东享有知情权,在股东知情权遭到危害的状况下,股东能够申述公司。
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是股东权力的内容之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股东享有财物获益、严重决议计划和挑选管理者等权力,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管帐账簿,对公司的运营提出主张或许质询。公司作为股东出资载体应当在15日内将公司管帐账簿送交股东查阅。假如公司回绝供给查阅,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因而,假如你公司在陈先生提出书面查阅要求后15日内没有供给查阅,陈先生能够向法院申述你公司。当然,假如你公司有合理依据以为陈先生查阅管帐账簿有不正当意图,或许危害你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回绝供给查阅,并应当自陈先生提出书面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他并说明理由。假如陈先生依然提申述讼,你公司能够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总归,依据你所述景象,陈先生虽然是挂名股东,他依然依法享有知情权,而且能够据此申述你公司。在此景象下,张先生应当赶快与陈先生洽谈解决办法,承认张先生的实践股东身份,并处理外资批阅和工商改变登记手续。假如无法洽谈,张先生应当当即提起确权诉讼,承认其系你公司的实践出资人,并处理外资批阅和工商改变登记手续。一起,咱们有必要提示我们的是,假如没有进行必要的法令关系规划,不要容易托付别人以别人的名义进行出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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