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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辞职后做了9天,能要回当月的工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16:04
劳作联系当事人之间因劳作的权力与责任发作不合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作胶葛。其间有的归于既定权力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作法和劳作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作的争议;有的归于要求新的权力而呈现的争议,是因拟定或改变劳作条件而发作的争议。
法令咨询:
我在一家公司做了两个月,公司一向未要求签定劳作合同,一切职工都没签.
前几天请求辞去职务,时刻是一个星期.但公司不批,要求我有必要自请求日起做满30天才同意离任.我只做了9天就离任了,请问我能够请求拿回当月的薪酬吗?
我现在手里没有依据,一切的材料都留在公司了。包含上下班打卡、入职表、辞去职务请求表。薪酬单从来没发过,都是直接在出纳那里签名,还有作业服留在宿舍了,应该还在,我才离任3天。别的我留有公司管理层的电话,QQ里也悉数加了老友。我现在还在公司内部QQ群里,有截图,这个能作为我在公司作业过的依据吗?
还有公司里的搭档都能够证明我曾经在公司作业过
问题弥补:
我剩余的不是9天薪酬,而是22天的薪酬,我说的9天仅仅我请求辞去职务那天开端算起到我离任那天一共是9天。
听讼网律师回答:
有依据证明劳作联系存在的情况下,你能够到单位所在地的劳作监察部门投诉或请求劳作裁定要求单位付出作业9天的薪酬、9天的双倍薪酬。能够用公司的搭档出庭证明。
相关法令知识:
劳作争议的规模,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则。依据我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条规则,劳作争议的规模是:
(一)因承认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
(二)因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辞去职务、离任发作的争议;
(四)因作业时刻、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保护发作的争议;
(五)因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劳作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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