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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13:11
因为行政复议前置当事人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约束了当事人的挑选权,所以行政复议前置必须有法令明文的规则才干适用。那么,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则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什么是复议前置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令、法规规则的特定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令救助途径时,应领先挑选向行政复议机关恳求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假如通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议仍有不同定见的,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聚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实施)第三十一条规则:“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或许第三十条的规则给予的拘留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接到决议告诉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述,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述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判决;对上一级公安机关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接到判决告诉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1993年2月22日实施)第三十一条规则:“当事人对拘留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接到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分决议的上一级机关恳求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接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令》(1994年5月12日修正)第三十九条规则:“被判决受治安办理处分的人或许被侵监犯不服公安机关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判决的,在接到告诉后五日内,能够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述,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述后五日内作出判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判决的,能够在接到告诉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现已依法获得的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的,应领先恳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7月8日修正)第六十四条规则:“交税义务人同海关发作交税争议时,应当缴交税款,并能够依法恳求行政复议;对复议决议仍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修正)第四十一条规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建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恳求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驳回恳求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恳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议,并告诉专利恳求人。专利恳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7、《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2001年5月1日修正)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则:“交税人、扣缴义务人、交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交税上发作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交税决议交纳或许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然后能够依法恳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
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则:“对驳回恳求、不予布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告诉商标注册恳求人。商标注册恳求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复审,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并书面告诉恳求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三十三条规则:“对开始审定、予以布告的商标提出贰言的,商标局应当听取贰言人和被贰言人陈说现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复审,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裁决,并书面告诉贰言人和被贰言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四十九条规则:“对商标局撤消注册商标的决议,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复审,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并书面告诉恳求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挂号办理法令》(1988年7月1日实施)第三十二条规则:“企业法人对挂号主管机关的处分不服时,能够在收到处分告诉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挂号主管机关恳求复议。上级挂号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议。恳求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逾期不提出申述又不交纳罚没款的,挂号主管机关能够按照规则程序告诉其开户银行予以划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办理法令》(1997年1月14日修正)第五十条规则:“当事人对外汇办理机关的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处分决议告诉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外汇办理机关恳求复议;上一级外汇办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恳求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议。当事人对复议决议仍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办理法令》(1997年12月3日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则:“当事人对交通主管部分的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分恳求复议;对上一级交通主管部分的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12、《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法令》(1999年10月1日实施)第十五条规则:“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分作出的不同意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待遇或许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款物的决议或许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的,能够依法恳求行政复议;对复议决议仍不服的,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办理法令》(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2002年10月15日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则:“军品贸易公司对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分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应领先依法恳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仍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工伤保险法令》(2004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三条 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依法恳求行政复议;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恳求工伤确认的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该员工所在单位对工伤确认定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组织确认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辅佐用具装备组织以为经办组织未实行有关协议或许规则的;
(四)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对经办组织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贰言的。”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聚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法令》(经国务院同意,公安部于1992年6月16日发布实施)第二十七条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聚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以及本法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则,对当事人给予治安办理处分的,按照治安办理处分法令规则的程序,由行为地公安机关决议和实行。被处分人对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恳求复议;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按照法令规则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16、《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经国务院同意,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9年8月1日发布实施)第十六条规则:“运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分作出的处分决议不服的,应领先依法恳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17、《外国人来华爬山办理办法》(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于1991年8月29日发布实施)第二十五条规则:“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按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则先恳求行政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按照我国有关法令的规则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规则的期限内不恳求复议和不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又不实行处分决议的,作出处分决议的行政机关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18、《民用爆炸器件出产流转办理暂行规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于1999年11月26日发布实施)第六十九条规则:“从事民用爆炸器件科研、出产、出售、储运、专用设备出产、进出口事务的企业对出产企业凭照、运营企业凭照、出产许可证、准产证等证照发放的检查和相关决议不服的,可在收到决议之日起60日内向国防科工委恳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仍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分的单位和个人对民用爆炸器件行政主管部分做出的处分决议不服的,可在收到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防科工委恳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仍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9、《管帐从业资历办理办法》(财政部于2000年7月1日发布实施)第二十四条规则:“被撤消管帐从业资历证书的人员,对管帐从业资历办理部分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上一级管帐从业资历办理部分恳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仍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20、《价格行政处分程序规则》(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2年1月1日发布实施)第四十七条规则:“当事人对价格主管部分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应当依法向上级价格主管部分或许同级人民政府恳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21、《金融计算办理规则》(我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12月15日发布实施)第四十一条规则:“当事人对本规则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依据有关法令、法规恳求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复议决议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述。”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令、法规规则的特定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令救助途径时,应领先挑选向行政复议机关恳求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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