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08:08
发布部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1991年6月22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过 依据1996年4月1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经过的决议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树立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权力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责任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作业的保证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清晰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位置,保证工会依法行使权力和实行责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展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状况,拟定本法令。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本法令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员工有权依法树立工会安排,展开工会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安排在上级工会安排领导下展开作业。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是员工依法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安排,是我国工会的基层安排,是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树立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开业的一起树立工会,并报经上一级工会同意。暂不具有树立工会条件的,必须在开业后半年内组成工会。外商投资企业未树立工会的,上级工会能够派员到该企业辅导、协助组成工会。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员工,供认《我国工会规章》,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的,经本企业工会同意,均可成为工会会员。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树立工会安排,应当在上级工会领导下树立筹备组,展开会员,举行会员大会或许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员工在依法行使参与和安排工会的权力时,企业应当予以支撑和保证。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有工会会员25人以上的,树立工会委员会,会员缺乏25人的,能够设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会员大会或许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能够由会员大会或许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能够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设女员工委员会,女员工缺乏25人的设女员工委员。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有员工200人以上的,应当装备专员工会作业人员,员工缺乏200人的,设专职或许兼员工会作业人员,由上一级工会与企业洽谈确认。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未停止时,任何单位、安排或许个人不得把工会吊销或许兼并归属于其他作业部分。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权力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对企业实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管理、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福利、员工奖惩等法令、法规的状况进行监督;对违背法令、法规的,工会有权提出定见和主张,并催促有关部分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代表员工同企业签定团体劳动合同或许辅导、协助员工同企业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