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如何依法提名委员会的决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18:4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抉择建立的专门作业组织,首要担任对公司董事和司理人员的人选、挑选规范和程序进行挑选并提出主张。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1)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2)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许整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推举发生。
(3)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招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担任掌管委员会作业;主任委员在委员内推举,并报请董事会赞同发生。
(4)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共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主动失掉委员资历,并由委员会依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责任权限
(1)提名委员会的首要责任权限:
A、依据公司经营活动状况、财物规划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划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主张;
B、研讨董事、司理人员的挑选规范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主张;
C、广泛搜索合格的董事和司理人员的人选;
D、对董事候选人和司理人选进行检查并提出主张;
E、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档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并提出主张;
F、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担任,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抉择;控股股东在无充沛理由或牢靠依据的状况下,应充沛尊重提名委员会的主张,不然,不能提出代替性的董事、司理人选。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决议计划程序
(1)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令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则,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研讨公司的董事、司理人员的中选条件、挑选程序和任职期限,构成抉择后存案并提交董事会经过,并遵从施行。
(2)董事、司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A、提名委员会应活跃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研讨公司对新董事、司理人员的需求状况,并构成书面资料;
B、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索董事、司理人选;
C、收集初选人的作业、学历、职称、具体的作业经历、悉数兼职等状况,构成书面资料;
D、寻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赞同,不然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司理人选;
E、招集提名委员会会议,依据董事、司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历检查;
F、在推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司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司理人选的主张和相关资料;
G、依据董事会抉择和反应定见进行其他后续作业。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1)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举办两次会议,并于会议举办前七天告诉整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掌管,主任委员不能到会时可托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掌管。
(2)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办;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抉择,有必要经整体委员的过半数经过。
(3)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法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暂时会议能够采纳通讯表决的方法举办。
(4)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约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档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能够延聘中介组织为其决议计划供给专业定见,费用由公司付出。
(6)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举办程序、表决方法和会议经过的方案有必要遵从有关法令、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则。
(7)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载,到会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载上签名;会议记载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8)提名委员会会议经过的方案及表决成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9)到会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责任,不得私行发表有关信息。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1)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2)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许整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推举发生。
(3)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招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担任掌管委员会作业;主任委员在委员内推举,并报请董事会赞同发生。
(4)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共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主动失掉委员资历,并由委员会依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责任权限
(1)提名委员会的首要责任权限:
A、依据公司经营活动状况、财物规划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划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主张;
B、研讨董事、司理人员的挑选规范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主张;
C、广泛搜索合格的董事和司理人员的人选;
D、对董事候选人和司理人选进行检查并提出主张;
E、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档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并提出主张;
F、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担任,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抉择;控股股东在无充沛理由或牢靠依据的状况下,应充沛尊重提名委员会的主张,不然,不能提出代替性的董事、司理人选。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决议计划程序
(1)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令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则,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研讨公司的董事、司理人员的中选条件、挑选程序和任职期限,构成抉择后存案并提交董事会经过,并遵从施行。
(2)董事、司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A、提名委员会应活跃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研讨公司对新董事、司理人员的需求状况,并构成书面资料;
B、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索董事、司理人选;
C、收集初选人的作业、学历、职称、具体的作业经历、悉数兼职等状况,构成书面资料;
D、寻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赞同,不然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司理人选;
E、招集提名委员会会议,依据董事、司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历检查;
F、在推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司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司理人选的主张和相关资料;
G、依据董事会抉择和反应定见进行其他后续作业。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1)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举办两次会议,并于会议举办前七天告诉整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掌管,主任委员不能到会时可托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掌管。
(2)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办;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抉择,有必要经整体委员的过半数经过。
(3)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法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暂时会议能够采纳通讯表决的方法举办。
(4)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约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档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能够延聘中介组织为其决议计划供给专业定见,费用由公司付出。
(6)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举办程序、表决方法和会议经过的方案有必要遵从有关法令、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则。
(7)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载,到会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载上签名;会议记载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8)提名委员会会议经过的方案及表决成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9)到会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责任,不得私行发表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