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类型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17:57我国的公民关于土地只要运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在运用土地的时分需求用到土地运用证,而土地运用类型是不一样的,有的用来种田,有的用来建房,那么土地运用权类型是什么意思,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土地运用权类型是什么意思”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土地运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人团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有法定条件者,按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好对国有土地或农人团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运用、收益和有限处置的权力。
依据《土地办理法》、《土地挂号方法》的相关规定,土地运用类型只要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方式。
1、划拨土地运用权:划拨土地运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在土地运用者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后,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或许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后无偿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
由此可见,划拨土地运用权有两种基本方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土地运用者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后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这种划拨土地运用权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土地运用者获得土地运用权有必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二是土地运用者获得土地运用权有必要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后,土地运用者无偿获得的土地运用权。这种划拨土地运用权也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土地运用者获得土地运用权有必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二是土地运用者获得土地运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交纳任何费用、付出任何经济上的价值。
2、出让土地运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运用权在必定年限内让与土地运用者; 由土地运用者向国家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后获得的土地运用权。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能够依法确认给单位或许个人运用。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办理和合理运用土地的责任。
第十条 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归于村农人团体所有的,由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委员会运营、办理;现已别离归于村内两个以上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农人团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许乡民小组运营、办理;现已归于乡(镇)农人团体所有的,由乡(镇)乡村团体经济组织运营、办理。
第十一条 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承认所有权。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造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承认建造用地运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运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证书,承认运用权;其间,中央国家机关运用的国有土地的详细挂号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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