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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16:50

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得悉,该局近来注册“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网上申报体系”,修建施工企业可上网申报为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依照规则,修建施工企业有必要为本企业从事修建施工的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可选择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方式或逐月缴费,不参保的企业将被查办。
依照《深圳市修建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试行方法》,本市的修建施工企业应为本企业招聘的、从事修建施工的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
注册地不在本市的修建施工企业在本市接受施工工程,其员工未在注册地参与工伤保险的,应参与本市的工伤保险。“修建施工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修建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装置工程及装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撤除等有关活动的修建业企业,包含施工总承揽企业、专业承揽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农民工个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薪酬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的农民工,修建施工企业应按《工伤保险法令》的规则为其参与工伤保险,逐月缴费。深圳市户籍的员工也须由修建施工企业为其逐月缴费;薪酬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的农民工,修建施工企业可选择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方式或逐月缴费为其参与工伤保险。
一次性缴费的规范是:按税前工程造价的0.06%计取。
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方式参保的农民工,在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内发作工伤的,享用工伤保险待遇,按本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为缴费薪酬核发工伤保险待遇。修建施工企业未按规则缴交工伤保险费期间招聘的农民工发作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及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则规范予以付出。关于未为农民工处理工伤保险参保的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将责令其期限改正,并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法令》、《劳作保证督查法令》和《工伤保险法令》进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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