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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认定及证明标准探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16:39

贩卖毒品罪是指违背毒品办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不合法出售或许以贩卖为意图而不合法收购的行为。贩卖毒品罪作为侵略同类客体波折社会办理次序类罪名中 的一罪,既有一般意义上的违法证明规范和要求,也有其特别之处。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人民检察院检查案子的时分,有必要查明违法现实、情节是否清楚,依据 是否充沛,违法性质和罪名的确定是否正确,这儿既有量的规则,又有质的要求。
毒品违法案子与其他的案子相比较,有其特殊性和杂乱性,有时往往会由于被告人拒不供述,隐瞒现实;毒品交易过程的一对一的方法,依据种 类单一,数量较少;违法分子不必实在名字,用化名、化名、绰号、外号;被告人供给的地址以及货主的名字不实等,在依据的搜集和检查上,“根本违法现实清 楚,根本依据的确确凿”,是确定贩卖毒品罪总的规范。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局《关于毒品案子有关问题的定见》对“两个根本”有清晰 的规则:一是毒品的来历,应尽量查清。但对确因案情杂乱,一时无法查清的,只需贩、吸毒人员供述能够彼此印证,现行毒品违法根本现实清楚的,能够确定,依 法进行处理。二是毒品的数量,只需毒品违法分子自己交待,与有关吸贩毒人员供述能够彼此印证,数量根本相符的,能够确定。三是对毒品自身要判定核实。对毒 品违法案子中抄获的毒品,应当由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毒品检测组织进行判定,并作出判定结论。“遵循毒品违法案子中的‘两个根本’,一般应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的现实和依据:(一)被告人违法目标是否特定;(二)有必要有依据证明被告人施行了刑法规则的违法行为;(三)有必要有依据证明被告片面方面是成心。”①
下面笔者就从贩卖毒品罪的违法构成方面分述证明的规范,结合办案的实践和相关的法令、规则和司法解释,来淡淡自己的拙见。 一、贩卖毒品罪的主体
1、主体:本罪的主体是既能够是自然人,也能够是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施行贩卖毒品的应以本罪论。”不只包含本国公民,还包含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单位能够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关于禁毒的决议》中有清晰的规则,“单位向私运、贩卖毒品的违法分子或许以牟利为意图,向啃咬、打针毒品的人供给国家控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按照所构成的私运、贩卖毒品罪处分。
2、主体依据的类别及检查:有必要有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以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依据。具有包含: 自然人户籍卡及户籍资料;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护照;法人身份证明、注册挂号证书、营业执照、税务挂号证以及专业技术等级等;被告人前科资料,劳动教养 书、戒毒证明、开释证明书、不起诉决议书、免除劳动教养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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