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离婚分割房产有哪些特殊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17:51
房产在离婚的时分往往是焦点,由于房产是产业切割的重头戏,有些状况下却不能正常切割,状况离婚切割房产的几种特例:
一、借用别人身份购房
自己不具备购房的资历,而不得不借用具有购房条件的人的名义或许自己彻底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购房,仅仅出于躲避债款、藏匿产业等意图而以别人的名义购房。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子是以房产证上挂号的权利人来确定房子产权的归属的。
二、以子女名义购房
假如房产证上挂号的是孩子的姓名,那么孩子便是房子的主人,作为爸爸妈妈除非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不然不能处置此房子。
三、购买商品房未及时处理产权证
关于该景象,在离婚产业切割中,若两边当事人无法协商共同申述到法院时,法院就会以产证无法确定而不做处理。
四、购买二手房未及时过户
关于未处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切割,若两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到共同,法院会因该房子的产权触及案外人而不作切割。要么先间断本案审理,待当事人另案诉请承认产权后再康复庭审;要么在本案中不作处理,只对其他产业进行切割。
五、自建房未批阅
违规自建房不管是否在合法的宅基地上所建仍是违规占地所建,关于房子的使用者来说都不具有合法的产权。
六、受赠、承继未过户
手续未完结,无法完结产权确权,无法切割。
七、房改房未到位
这种状况,和未享有彻底产权相似,关于没有彻底产权的房子,法院无法切割产业。
八、只要使用权没有一切权的房子
望文生义,只要使用权,没有一切权,这套房子不属于离婚两边任何人一切,比方离婚两边的婚房一切人是在两边某位老一辈名下,不可能切割该房产。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