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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和认定途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08:36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则,确定著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要素:(一)相关大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运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舆规模;(四)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的记载;(五)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要素。由此可见,只需举证证明契合上述条件,未注册商标能够恳求确定为著名商标。
关于著名商标的确定,在我国现在实施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均可确定的双轨制,但须以当事人提出恳求或恳求为条件。详细的确定办法有:
1、经过商标局确定:要恳求确定著名商标,有必要经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资料,由各省级工商局将经过初审并签署定见的有关恳求资料以邮递方法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确定该商标是否著名。有关当事人以为其商标构成著名商标的,也能够向商标局恳求确定其商标著名,此刻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著名商标的依据资料。
2、经过商标评定委员会确定:按照商标法及法令的规则,在商标评定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以为其商标构成著名商标的,能够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确定著名商标,此刻,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著名商标的依据资料。
3、经过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子中,依据当事人的恳求和案子的详细情况,能够对触及的注册商标是否著名依法作出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人民法院确定著名商标供给了充沛的法律依据。
现在,许多企业纷繁将其商标经过司法这一新式方法确定为著名商标,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商标认识、品牌认识的增强,关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具有积极意义;一起,司法确定方法能够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完结,使著名商标的确定更为便当,因此已成为许多企业的首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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