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报销内容简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12:20用人单位在申报门诊费用时须备齐以下材料:收据;急诊处方;查看、医治明细;急诊确诊证明;供给工伤员工自己《工伤证》的复印件;《北京市工伤员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用人单位在申报住...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工伤保险报销内容简述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用人单位在申报门诊费用时须备齐以下材料:
1、收据;
2、急诊处方;
3、查看、医治明细;
4、急诊确诊证明;
5、供给工伤员工自己《工伤证》的复印件;
6、《北京市工伤员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二、用人单位在申报住院费用时须备齐以下材料:
1、收据;
2、出院确诊证明;
3、《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清单》;
4、《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
5、转院需供给转出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的转诊单);
6、供给工伤员工自己《工伤证》的复印件;
7、汇总单据数量和收据金额,填写《北京市工伤员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8、工伤员工单次住院费用超越5万元以上的,需填写“北京市工伤员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表七)”,交至区县医保中心,然后由区县医保中心报市医保中心审阅。
单笔超越5万元的大额费用上报市医保中心时需顺便材料如下:
(1)工伤员工《工伤证》复印件;
(2)住院确诊证明;
(3)工伤相关疾病判定证明;
(4)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单》;
(5)如在非自己工伤医疗机构(属转院)及异地安顿的工伤员工就医的,需供给转出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时刻为每月1日至20日
2、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结医药费用的审阅结算,如工伤员工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越5万元或遇特殊情况,将报市医保中心在30日内完结复审。
3、张贴单据办法
(1)医疗审批表粘在主页。
(2)确诊证明收据与处方、明细一一对应,以收据为首对应张贴在一同。
(3)按收据日期先后顺序张贴(重叠式)。
(4)最终张贴《工伤证》复印件。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日子休戚相关的工作都离不开法令,所以咱们对一些往常的法令常识应该有所知道。法令的存在能够协助咱们更好的应对身边的一些工作,假如你还有一些其他的想了解的常识,欢迎来听讼网找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