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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司法协助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18:04
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7条的规则,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订立或许参与的世界公约,或许依照互利准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能够彼此恳求刑事司法帮忙的规则。世界司法帮忙的概念:国与国之间,依据订立、参与的世界公约或互利准则,彼此恳求和彼此帮忙完结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某种事项的互助协作行为。关于依据互利准则进行的刑事司法帮忙,只需契合互利、对等的条件,应当严厉对待,仔细实施供给帮忙的责任,或许行使恳求帮忙的权力。
世界刑事司法帮忙是全部与刑事诉讼事宜有关的帮忙,它既有审判阶段的帮忙,也有侦办、履行等阶段的帮忙。我国与外国在相互恳求和供给刑事司法帮忙时,有公约联络,而且对联络途径和方法有明确规则的,应当依照公约的规则进行联络和移送资料。没有公约联络或许公约中对联络途径和方法未作明确规则的,则就经过外交途径处理。在恳求给予刑事司法帮忙时,恳求书及所附文件,均应附有被恳求国通用的文字或许世界公约规则的其他文字的文本。对恳求代理的事项有必要叙说精确、清楚,所附资料有必要完全。被恳求国关于不契合上述要求、难以代为处理的恳求,应当奉告恳求国予以弥补。我国当地各级司法机关,假如需求向外国提出刑事司法帮忙恳求,一般应逐级上报中心一级司法机关检查、处理,不能自行直接联络、处理。实施世界司法帮忙准则的含义:促进我国与外国的刑事司法协作,加强我国与外国一起防备、阻止和赏罚违法的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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