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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有发起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19:49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很常见的一类公司,是指以公司的产业承当民事责任的企业。树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分一般由股东出资,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承认照实出资后对股东进行挂号,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有建议人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有限责任公司有建议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树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股东契合法定人数;
(二)有契合公司规章规则的整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一起拟定公司规章;
(四)有公司名称,树立契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安排组织;
(五)有公司居处。
我国公司法中没有规则树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分需求有建议人,而是由契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树立的,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需求建议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长处和缺陷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长处
1、有限公司的树立程序比较简略。如前所述,公司的树立方法有建议树立和征集树立两种。建议树立比较简略,而征集树立因需向社会公众征集股份,故出于维护社会公众的意图,其树立程序比较复杂。在有限公司树立中,只要建议树立的方法,而不必征集树立方法。
2、有限公司的安排结构比较简略,因为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比较少,有时仅有两个或许更少,所以,并不要求有限公司有必要树立股东会。在国外,有限公司能够只设董事会,乃至只树立一名履行董事,故其必设组织极端简略。我国公司法也接受了这种做法。
3、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量的约束。因股东人数较少,所以,股东之间简单和谐。一起因为其人合要素较重,洽谈处理公司业务的难度往往较小。
4、有限公司之公示主义稍为平缓。公示主义公司承当的、向必定规模内助或社会公众发布公司情况,特别是公司财务情况的责任。关于股份公司而言,股份公司承当比较严厉的公示责任。有关股份公司的公示责任,主要由公司法和证券法加以规则。但在有限公司中,公示责任尽管存在,但程度比较轻,一般只需对公司股东发布,而无须对社会公众发布。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
1、有限公司因选用有限责任准则具有人合公司特色,这使得公司股东能够使用此种方法从事个人的业务。因为缺少社会公众的监督,难免会呈现单个股东乱用公司方式,不当地逃避责任和危险。
2、有限公司不重视公示主义,这使得股东之间得以在很多公司业务上保存隐秘。股东或公司更简单因而忽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乃至会经过公司从事如高额负债、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及相对人利益。
3、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不像股份转让那样自在,一般须取得其他股东的赞同,且出资转让有必要改变或许说修正有限公司的规章。对股东而言,这不利于其完成出资的流动性和增强出资的变现才能,故出资危险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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