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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强奸罪呢,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23:57
在我国,强奸是严峻违法行为,我国严峻强奸违法,最高能够判处死刑,那么怎样确定强奸罪呢?与哪些罪名有差异,关于怎样确定强奸罪的法令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怎样确定强奸罪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罪与非罪的边界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作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毅力,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心里到外部体现形式彻底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
即便过后,因被戳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过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不即不离”的奸通奸骗行为的确定所谓不即不离,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作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赞同的体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赞同的体现。
应当全面检查男女双方的联系怎样,性行为发作的时刻,地址,环境条件怎么,行奸后妇女的态度怎么,该妇女的品德操行,糊口风格状况等等。
假设查明"就”是首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毅力而以该罪治罪科刑。
反之"推”是首要的,应确定为违背妇女毅力,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二、既遂与未遂的边界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进”为确定标准的,即男人的生殖器插进到女子的体内为违法既遂。
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
但有一个特例,假设强奸的是幼女,则以"触摸”为确定标准,即男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触摸就算违法既遂。
三、老公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通说观念认为,由于有合理的夫妻联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力要求另一方实施性行为的责任(同居责任),即便老公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在权力有损害也不构成违法。
现在在我国无论是立法仍是法令,一般都不把老公逼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违法。
四、"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刑法关于强奸罪的目标只是限定在女人,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作性联系入行法令标准。
依据法无划定不为罪的准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违法,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
假设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施强奸,而且完结"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查询近几年的事例,法院判定大多是"成心伤害罪”。
假设由于目标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状况下,以强奸未遂科罪。
视其时状况假设是成心轻伤,不存在违法未遂标题。
重伤目的十分明显,且现已着手实施重伤行为,由于毅力以外的原因未达到目的的,应按成心重伤(未遂)论处。
归纳上面的介绍,刑法关于强奸罪的目标只是限定在女人,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作性联系入行法令标准。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怎样确定强奸罪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设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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